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鄄城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RCFS-20111-2E),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招标人为海华新能源(鄄城)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鄄城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鄄城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09月30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鄄城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鄄城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海华新能源(鄄城)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与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采购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投标机型应采用轮毂高度为140m的混凝土塔架(钢混组合或全混式塔筒)、叶轮直径不低于140米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风机台数不超过40台,总容量100MW。具体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项目名称:鄄城100MW风电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
招标容量:100MW(风机台数不超过40台)
供货时间: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时间暂定为2021年7月10台、2021年8月10台、2021年9月10台、2021年10月10台、以招标人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书为准。
供货地点: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地点为设备安装现场机位或招标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机组须具有吊装业绩;
(3)投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通过型式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暂未获取型式认证,则必须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如未获得,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风电机组至少通过低电压穿越认证测试或评估,并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暂未获取,则必须承诺在2021年4月30日前获得;
(5)投标机组须具备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设计认证证书。
(6)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累计装机容量在200万千瓦或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风能协会统计发布最新数据为准),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7)投标机组应采用轮毂高度为140m的混凝土塔架(钢混组合或全混式塔筒);
(8)投标时提供配套钢塔筒厂家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A1/A2 资质或压力容器 D/D1/D2 资质)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配套塔筒厂家需具有100套及以上塔筒的生产及供货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产品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方案要求:投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轮毂高度140米,叶轮直径不低于140米,风机台数不超过40台,总容量10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