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该函后,大唐新能源积极与贵州省、黔南州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尽量减少损失,主要措施包括:
1、尽快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17台风电机组及升压站拆除工作及生态恢复工作。
2、对迁建风机机位重新选址。
3、向政府寻求新项目方面的政策优惠。
根据大唐新能源测算,本次拆除自然保护区风机及升压站涉及金额约1.7亿元。
资料显示,该项目由大唐黔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主体工程包括24台风机、24台变压器和1座110KV升压站,总装机容量48MW,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建成投运。
项目立项、环评、水保、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于2012年(保护区设立前)办理完成,规划选址、林地审批手续分别于2013年10月、2015年1月(保护区设立后)办理,国土用地手续至今未办理。
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时,委托编制的《独山县大风坪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独山县大风坪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明确认定该项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核查,6台风机位于保护区核心区、7台位于缓冲区、4台位于实验区,升压站位于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