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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海上风电补贴、装机规模、单机容量及平价目标,广东省下发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每日风电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6145
核心提示:重磅!关于海上风电补贴、装机规模、单机容量及平价目标,广东省下发征求意见稿!

风电之家讯:广东省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成本较高,实现平价难度较大。为确保在国家取消海上风电项目补贴政策后,广东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意见稿提出三个发展目标:


1、扩大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达到1500 万千瓦。


2、促进技术进步。2022年起,8兆瓦及以上风机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3、降低建设成本。促进综合降本,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平价项目建成并网。


关于补贴,意见稿提出:实施适当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安排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项目的省级补贴,采取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的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对2024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210 万千瓦;补贴标准为2022 年、2023 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 元、1000元,补贴后的项目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补贴方式为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先并先得”原则,经电网公司核定为全容量并网的项目,按其完成全容量并网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超过210 万千瓦的,超过部分按 2023年标准进行补贴;低于 210 万千瓦的,按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计算补贴,且剩余补贴容量结转到2023 年度,并按该年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来源:风电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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