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风电资讯 » 产业政策 » 正文

四川:严禁以分散式名义建设集中式风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1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规划衔接、明确有关技术要求、规范项目核准、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提到严格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风电站。凡不符合分散式风电条件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接入手续、不得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严格分散式风电并网条件,要求电网企业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 风电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风电之家",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风电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