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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陕西通报一起风电吊装事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5   来源:北极星风电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8月18日,子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布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2 年2 月16 日17 时23 分,子长市李家岔镇石灰岔村王老河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羊圈山风电场YJS11机位发生一起履带吊倾覆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78.75万元。调查认定,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

8月18日,子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布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2 年2 月16 日17 时23 分,子长市李家岔镇石灰岔村王老河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羊圈山风电场YJS11机位发生一起履带吊倾覆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78.75万元。

调查认定,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是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履带起重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作业前未将松软地面垫平压实。

2、SCC7000A(700t)履带起重机在调整过程中将整车一半(4.5 米)开出路基板,车辆履带前段触地,触地压力至少为1.39MPa,超过地面的承载力,触地点缓慢下陷,直至车辆向前倾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华能子长公司处30万元的罚款。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中电建公司处100万元的罚款。

原文如下:

QQ截图20220830174059.png

子长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子政应急〔2022〕6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是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请李家岔镇政府、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请你局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在事故结案后1年内牵头组织本次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五、请李家岔镇政府、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将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备案。

附件: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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