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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风电后市场微平台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

主要目标:

到2025 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0 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实施方案提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各地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结合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2〕10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管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2022年1月18日

一图读懂 |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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