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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15年受贿1535万!中石化山东石油一干部受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2   来源:吊车   作者:吊车出租   浏览次数:1919
核心提示:15年受贿1535万!中石化山东石油一干部受审


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赵顺本受贿一案。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顺本利用担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油品及油品添加剂采购、油品串换、油品运输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5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顺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顺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12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赵顺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17日,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赵顺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赵顺本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油品供应、运输、串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委监委评论:赵顺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据官方简历,赵顺本生于1964年6月,曾任山东省青岛市石油总公司业务处处长、营销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


2000年,赵顺本调任山东石油分公司业务处处长,2年后,于2002年任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业务处处长。


2005年9月,赵顺本开始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至被处分。


另外,去年至今,中国石化系统内多人被查。去年8月,山东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中国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宋世杰,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潘金明,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经营业务部主任王珍环等被查。同年11月,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殷济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他已经退休了两年多。2021年5月24日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彼时,他退休刚满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8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中国石化党组反馈巡视情况。反馈指出,中国石化党组存在的问题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基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够,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程序不够规范;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责任不到位,有的问题整改不深入、不碰硬等。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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