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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连续批复核准5个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共计1781.5MW,总投资335.6416亿元!项目详情如下!
01
本公示的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02
本公示的期限为2018-11-20至2018-11-26。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03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三峡江电〔2018〕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00-44-02-818436)。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的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海域,陆上控制中心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石门自然村。
三、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40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场。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
本项目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一套升压设备将电能升压至35kV,通过35kV进线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其中A1区55台风机接入本期新建的220kV海上升压站,A2区18台风机接入三峡二期海上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底电缆送至陆上控制中心,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7731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695号)、《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阳国土资函字〔2018〕84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78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04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徐闻风电〔2018〕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825-44-02-819669)。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规划建设6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场,配套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24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再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至徐闻县锦和镇白茅村沿岸登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为104799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96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其余通过贷款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项目三期等项目增补列入201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8〕4608号)、《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湛国土资(11)〔2018〕1号)、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国家电投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18〕501号)、《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徐府办函〔2018〕95号)、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给予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徐发改〔2018〕358号)、《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情况的说明》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05
(来源:风电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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