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不再聘任马丽萍女士担任总会计师职务。
马丽萍女士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马丽萍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
马丽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8日附件马丽萍女士个人简历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马丽萍女士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