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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光伏项目开发条件参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6   来源:风力发电   作者:风电齿轮箱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本文对江西开发太阳能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太阳能资源及发电量水平、电力装机结构及规划、电网情况、光伏项目管理政策、土地政策、项目指标发放情况等等,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一、江西的电力装机及新能源规划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底,江西的电力装机总规模为5803.66万千瓦,具体如下表所示。表:江西省最新的电力装机结构根据上表,江西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6.2%,包括26.6%的光伏项目、9.6%的风电项目。图:截止2023年6月底江西省电力装机结构2022年,江西省总发电量为1783亿千瓦时,不同类型发电量占比如

   

本文对江西开发太阳能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太阳能资源及发电量水平、电力装机结构及规划、电网情况、光伏项目管理政策、土地政策、项目指标发放情况等等,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一、江西的电力装机及新能源规划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底,江西的电力装机总规模为5803.66万千瓦,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江西省最新的电力装机结构根据上表,江西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6.2%,包括26.6%的光伏项目、9.6%的风电项目
图:截止2023年6月底江西省电力装机结构2022年,江西省总发电量为1783亿千瓦时,不同类型发电量占比如下图所示。
图:2022年江西省发电量构成由上图可以看出,江西省内的发电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为22%,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为12.9%。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西省的消纳权重最低值分别为28.5%、13.3%。
如下表所示。
表:2022年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见,江西本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水平。
因此,需要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时,大力发展本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根据《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将新增光伏装机16GW、风电装机200万千瓦,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江西的太阳能资源情况江西全境多年平均的太阳能资源年总辐射量在1200~1300kWh/㎡之间,如下图所示。
根据中国气象局数据,2022年,江西省太阳能资源由于往年。
全境平均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1480.4kWh/㎡,最佳倾角总辐射量为1568.3kWh/㎡.若按照82%的系统效率计算,首年年利用小时数可达1286小时。
具体如下表所示。
从全国来看,江西的光伏年利用小时数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如下图所示,三、江西的光伏相关管理政策1、整体管理政策2022年8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将风电、光伏项目分为三类:优先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具体如下。
1)优先发展类:分散式风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MW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物屋顶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提前落实配套用电负荷和调节性资源的多能互补、配置储能或其他可调负荷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尾矿库、灰场等场地,在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前提下开发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支撑新型太阳能电池、氢能等行业重大技术研究试点、示范应用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行安全、生态融合性、电网友好性方面能够产生重要改进的创新型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新基建等重大战略和重要工程,能够产生重要社会综合效益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2)限制发展类:需要取得占用林地定额的,光伏+林业项目;在河湖水库等水域岸线周边建设的,光伏+水面项目在新能源消纳紧张区域建设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3)禁止发展类:违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稳定耕地等明确禁止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违反国家和省级林业、生态环境部门政策,涉及自然遗产 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 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以及涉及其他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违反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政策,涉及河道、湖泊、水库等 明确禁止水面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涉及军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固定文物等敏感因素且 无法避让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详见(《江西:出台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指南(2022)》)2、地面电站管理政策1)项目库政策早在2020年,江西省发改委就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提出“项目库”管理的方式:户用项目由县电网公司自行管理;1MW以下的项目,由地级市管理;1MW以上的项目,纳入省级规划管理;备案文件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项目要参与竞争性配置,应在《“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库》之内,2022年7月1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整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对各地已报送的项目进行调整,并发布了调整后的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
共687个风电、光伏项目纳入,总规模为4181.64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项目:576个项目、3359. 35万千瓦;涉及水面项目:111个项目、822. 29万千瓦。
(详见《江西:最新调整41.8GW风、光项目库!》)2023年3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了调整后的新能源项目库。
共799个新能源项目入库,总规模为40.26GW,如下表所示。
表1:江西省更新后的新能源项目库具体的投资企业情况,参考《江西:新能源项目库调整,国电投、华能超5GW项目入库!》2)涉水面管理政策2022年5月27日,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工作,并对问题项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整改相关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详见(《江西水利厅:整改河、湖、水库内风电、光伏项目!》)3、分布式光伏管理政策2022年1月13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计划提出: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因此,在江西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官微上,每个月下发一次入围项目名单。
(详见《江西:三年内全省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80%以上》)例如,2023年7月5日,江西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公布了《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2023年6月竞争性优选结果》。
四、江西的电网情况1、高压电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在电网建设方面,江西将加快融入华中特高压主干电网,推进南昌至长沙、南昌至武汉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十四五"新增特高压交流变电容量 600 万千伏安、线路 800 公里左右坚持网源统筹、协调发展,继续完善 500 千伏骨干电网建设构建形成 "1 个中部核心双环网 +3 个区域电网" 主干网架"十四五"新增变电容量 1075千伏安、线路长度 285 公里持续优化 220 千伏电网。
"1 个中部核心双环网 +3 个区域电网"指永修梦山锦江-安师-孔日- 罗坊-抚州-鹰潭-乐平一南昌永修 500 千伏中部核心双向环网和北部、东部、南部 500 千伏区域电网。
加快实施500/220 千伏电磁环网解环,降低电网运行风险强化配电网建设,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加强电力调峰能力建设,力争核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座以上,并为中长期发展储备一批站址资源加快风电、光伏发电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建设一批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电站。
2、配电网建设加快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 持续强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提高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 2025 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 % 积极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建设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五、江西的光伏项目指标发放情况1、2022年下发、2023年并网的项目2022年12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江西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公示》,共公示5.64GW通过竞价优选的风电、光伏项目名单。
包含4.56GW光伏项目、1.07GW风电项目;共40家企业(集团)的项目通过优选入围。
详见《江西:5.6GW项目竞配结果公示,华能、国家能源、国电投规模前三》2、2023年光伏项目竞配2023年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风电、光伏项目的申报工作。
文件要求:1)厘清全省电网消纳空间底数各级电网企业要结合负荷增长情况开展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工作,并测算各县(市、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接网消纳容量,引导企业有序投资和申报建设计划。
2)优先支持分布式、两类地面电站项目拓展绿色通道,支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项目(含火电灵活性改造)和已建设的“新能源+储煤”项目。
优先支持探索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路径的项目、新能源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发的项目、同步建设氢能等新技术示范的新能源项目。
3)落实调峰能力,并签署承诺函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 (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
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其接网工程应已纳入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
同时,要求申报企业承诺作为附件:已就申报的新能源项目对接其他调节手段提 高调节性能进行了落实,对接的具体方式为:(火电灵活性改造、 制氢等)。
如自建储能,我司承诺对储能项目根据《江西省能源 局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单独备案,从严管理,并接受公共电网统一调度。
4)地方政府需承诺土地、不增加负担地方政府承诺作为附件:我县(区、市) 积极支持并督促该项目申报主体推进项目建设,不会追加任何方式强制增加项目建设成本并将其作为支持的必要前置条件;在项目申报及光伏建设项目安排的有效期内,我县(区、市)不对项目拟占用土地等资源另行安排;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5)项目规模、并网时间限制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
风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3年内建成;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1年内建成。
详见《江西:风、光项目开始申报,需承诺调峰能力!》3、对存量项目的清理进入竞争性配置名单内的项目,若未及时并网,将被清理。
2023年1月16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受各种外部条件或企业自身原因等因素影响,部分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尚未开工或未全容量建成,导致空占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无法安排新的项目。
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江西省将对纳入有效建设计划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项目空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
收回后电网对超期项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在建项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规模)可通过重新申报参与优选等方式获取接入和消纳资源,未开工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超期项目依政策取消建设规模。
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业实际困难,为最大限度支持项目“能建尽建”,适当延长项目并网截止期限。
其中:光伏发电项目。
纳入2019、2020年有效建设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但未全容量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纳入2021年第一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纳入2021年第二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风电项目。
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态红线问题尚未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应按自然资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区三线”成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须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产分散式风电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2021年度风电项目应加快推进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按承诺建成时间并网发电。

 
关键词: 风电叶片 风电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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