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50号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控股”)函告,获悉盈峰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上述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56,296,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23%),其中105,129,347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51,167,577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02,168,28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5.3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7%)。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盈峰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系融资需要。
盈峰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盈峰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7月1日证券简称: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51号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后续应收账款处置的进展公告一、应收账款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及概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
原名称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3年11月8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收购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用风机”。
原名称为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方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
(详见2013年5月27日、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1月9日、2014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与曹国路先生、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与曹国路先生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等公告。
)根据公司与曹国路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专用风机应收账款账面净值264,452,308.20元。
各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由曹国路先生承担该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
若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应收账款存在未收回的(在正常账龄范围内正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除外),则未收回部分由曹国路先生负责以现金买断,并以其认购的盈峰环境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二)应收账款完成情况201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5031号《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用风机经审计的属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应收账款(以下简称“专风老款”)账面余额92,634,264.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0,042,457.66元、账面净值32,591,806.34元。
(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曹国路先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二、应收账款购回安排曹国路先生对上述《鉴证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关于应收款购回的约定,具体购回约定如下:1、曹国路先生同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关于专用风机应收款的约定。
同意在公告披露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曹国路先生向专用风机支付第一期买断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余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零陆元叁角肆分(小写:22,591,806.34)由曹国路先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偿还,曹国路先生同意按照资金实际占用金额、时间、年利率4.785%向专用风机支付资金占用费。
2、专用风机在收到曹国路先生专风老款第一期买断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风老款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交给曹国路先生。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曹国路先生持有公司1194.44万股股份质押给公司制定的第三方,作为曹国路先生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和保证的担保。
目前股份质押尚在质押期,此项担保可以保障应收款回购的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