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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IPO过会:抢装潮之后业绩何以为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节能风电   作者:风电塔筒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文/周 苏6月17日,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力风电)顺利通过了上市委会议审核,即将登陆创业板。此次IPO,携手海力风电顺利过会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所。资产负债率高企 核心技术人员履历存疑据招股书,借着风电行业抢装潮的东风,2018年至2020年(下称:报告期),海力风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057.41万元、144,818.86万元、392,868.36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91.39万元、20,936.30万元、67,864.63万元,营收净利均大幅增长。

   

文/周 苏6月17日,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力风电)顺利通过了上市委会议审核,即将登陆创业板。
此次IPO,携手海力风电顺利过会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所。
资产负债率高企 核心技术人员履历存疑据招股书,借着风电行业抢装潮的东风,2018年至2020年(下称:报告期),海力风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057.41万元、144,818.86万元、392,868.36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91.39万元、20,936.30万元、67,864.63万元,营收净利均大幅增长。
同时在报告期内,海力风电的资产总额实现翻番,由2018年的122,609.16万元增至2020年的388,376.08万元。
然而在业绩暴增的同时,并没有增加海力风电在同行中的优势。
招股书选取的同行可比上市公司为大金重工、泰胜风能、天能重工和天顺风能。
而报告期内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为1.70、1.46、1.47,海力风电该数据为1.11、1.18、1.29;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值为1.19、1.07、1.13,海力风电这一数据分别为0.81、0.79、0.66。
可见,海力风电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
此外,报告期内海力风电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5.07%、81.11%、80.02%,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83%、72.13%、67.34%。
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均值只有44.17%、52.34%、53.83%。
海力风电业绩的跨越式增长,或是远期需求被透支的结果,“退潮”之后,如果企业不想“裸泳”,还需要在自身研发上下功夫。
公开信息显示,海力风电在201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海力风电各期研发支出分别为4,614.42万元、6,375.71万元、17,697.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30%、4.40%、4.50%。
然而报告期内,研发支出中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仅有587.52万元、1,019.53万元、1,731.15万元,这一数据占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67%、0.70%、0.44%。
值得注意的是,海力风电对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披露也存在疑点。
海力风电技术部长王军,曾于1987年至2005年任南通大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科长,而企信网显示此公司1997年才成立。
无独有偶,海力风电技术部副部长、商务部副部长何文华,曾于2001年至2003年任南通富贵源印花有限公司研发主管,而企信网显示其成立时间为2002年。
六成募资补流 募投项目设备清单有出入海力风电本次IPO拟募集资金135,015万元,募投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海上风电场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有3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海上风电场项目还有铺底资金9,385万元,合计占总募集资金的60.28%。
海上风电场项目由海力风电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装备)在南通市南通港吕四港区基地南侧(通州湾三夹沙)实施,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年产400套风电塔筒、150套桩基的生产能力。
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共计建筑面积72,200平方米。
海力装备成立于2017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8,000万元,但企信网显示其实缴出资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海力装备各期末的总资产分别为1,509.93万元、1,476.45万元、40,941.8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509.68万元、1,476.45万元、8,268.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0.32万元、-33.22万元、302.29万元。
海上风电场项目总投资63,0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385万元,软件投资3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辅助工程设备273台套,具体如下:(数据:来自招股书)但是,海力风电的环评文件中共采购设备253台套,与招股书相差20台套,采购设备清单见下图。
(数据:来自环评文件)具体采购项目也有所不同,如招股书中采购卷板机8台套,环评文件中采购上辊万能式卷板机3种规格型号各1台套,相差5台套。
外协成本高 原材料价格大涨由于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交期紧张等原因,报告期内海力风电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
报告期内,海力风电外协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1,256.19万元、6,531.59万元、49,474.44万元。
其中,2019年和2020年,海力风电桩基主体外协加工分别为3,907.35万元、38,611.63万元,占外协加工比例比达59.82%和78.04%。
报告期内桩基的综合毛利率为25.28%、25.64%、23.83%。
以桩基主体外协加工为例,比较自产与外协成本,如下表:(数据:来自招股书)各项目外协单位成本与自产成本之比大部分维持在120%以上。
外协加工成本高于自产成本或是海力风电主营业务桩基毛利率的影响因素,而钢材价格大涨或将导致海力风电成本大增。
报告期内,海力风电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1.46%、83.45%及76.71%,占比相对较高,主营业务毛利率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相对较为敏感。
海力风电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板、法兰等,钢板和法兰均为钢材制品。
钢铁行业受供给侧改革影响,化解产能过剩现象,原材料价格稳步增加。
根据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介绍,2020年4月末钢材价格触底反弹,总体趋势一路上扬。
2021年5月末中国钢材价格指数(CSPI)达144.07,2020年4月末仅为96.62。
(数据:来自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微信公众号)多家劳务外包公司设立即合作 甚至至今无人参保海力风电报告期内业务持续发展,生产规模快速扩大,部分生产基地存在临时性用工紧张情况,为此海力风电将生产环节中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强,如喷砂、喷漆、组对非关键工序以及部分关键工序的辅助性工作进行外包。
报告期内,海力风电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分别为2,199.79万元、3,618.69万元、6,453.02万元。
海力风电各期前五名劳务外包服务商为南通国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国飞)、如东黄海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风能)、南通力通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力通)、南通华丽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丽)、南通拓新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拓新)、如东伟业涂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伟业)、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国飞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成立当月即和海力风电合作,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690.86万元、1,344.46万元、1,644.06万元。
黄海风能成立于2015年,成立当年即成为海力风电合作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06.87万元、297.56万元、555.49万元。
南通力通成立于2019年,成立当年即成为海力风电合作商,2019年和2020年采购金额分别为73.36万元、700.77万元。
南通华丽成立于2017年,成立当年即成为海力风电合作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90.51万元、393.29万元、619.51万元。
南通拓新2016年成为海力风电合作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479.33万元、417.17万元、371.87万元。
如东伟业2015年成为海力风电合作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77.95万元、199.13万元、311.81万元。
据企信网,上述多家劳务外包服务商的参保人数至今仍为0人。
海域使用权存瑕疵 问询回复“打太极”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力风电有4项海域使用权,其中孙公司江苏海灵重工设备科技南通滨海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灵滨海)持有南通市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盐海路1号的海域使用权,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对应泊位(以下简称:海灵码头)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根据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海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替代场地完工运行前相关资产仍可继续使用。
深交所在问询中要求海力风电解释“尚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生产经营的影响,预计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时间”。
海力风电对此回复:针对海灵码头难以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情况,公司着手寻找新的替代方案。
2019年8月,海灵滨海收到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通州作业区江苏海灵重工海上风机制造组件堆场及转运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19]583号),同意海灵滨海共339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岸线。
目前,该岸线许可对应码头已基本建设完成。
若海灵码头无法继续使用,公司可以使用海灵滨海已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南通港吕四港区通州作业区临港产业发展区三夹沙码头(以下简称:三夹沙码头)作为出海码头,且该码头与公司生产基地及海灵码头较近,运输码头的更换使用带来的运输成本增加相对较小,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会给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灵码头系潮汐码头,仅于涨潮时可进行货船出入,运输能力较小;三夹沙码头非潮汐码头,随时可安排货船出海,运输能力较大,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替代海灵码头。
如海灵码头无法继续使用,三夹沙码头具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接,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文提到南通相关部门确认在替代场地完工前,海力风电仍可使用海灵码头。
深交所就此提出问询,“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海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是否为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批复机关,其出具的《情况说明》效力是否足够”。
海力风电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条例》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沿海以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使用,由省交通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内河五级航道内港口岸线的使用,由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审批。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海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海灵码头所在地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批复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系对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行为拥有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其出具《情况说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被处罚的风险较小。
简而言之,即南通交通局等部门不属于海灵码头所在地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批复机关,但其出具《情况说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海力风电被处罚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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