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是社会高发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极易引发激烈矛盾冲突,干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甚至演化成家庭悲剧、社会悲剧。
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身处老百姓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发挥减压阀、稳定器作用。
本案,一起征地群体纠纷,因调委会及时调处,预防了纠纷继续发展,及时导入司法途径解决,普及了国家政策法律,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案情简介2021年1月9日,石楼县小蒜镇田家岔村村民苗某因补偿款归属问题,组织村民强行阻止上海风力发电项目施工方施工,双方坚持不下,造成项目停工,不及时处理将对该县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镇政府接到上海风力发电项目施工方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办公会议,指定小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原来,上海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占用了田家岔村部分土地,村民牛某、张某因有土地承包合同(过期)主张二人为补偿受益人,但因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田某等村民认为地是村集体的,补偿费应当给全体村民,不应该补偿给牛某和张某,要求将补偿款给全体村民,三方争执不下,苗某组织村民阻止施工。
此次纠纷发生前,这一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
田家岔村委已经就与牛某、张某土地权属及合同纠纷,诉讼到石楼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审理终结,村委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案件目前正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小蒜镇镇政府因案件正在诉讼,在判决下来前无法确定补偿受益人,矛盾不能及时彻底解决。
调解结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委会在施工现场与田某及苗某一方主持调解。
调委会坚持“法理情”、“互谅互让”等调解原则,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在山上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说服了当事人,苗某等人当场承认错误,不再阻挡施工。
同时,调委会向小蒜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补偿费用的标准,依据石楼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3、再阻拦工程建设施工,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补偿受益人,根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确定。
如不服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逾期不提出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镇政府采纳了小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立即召开会议,宣布了处理意见。
案例点评本案纠纷所涉及的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矛盾激化,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调委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了解案件事实,分析争议焦点,对症下药,提出合理调解建议,消除了当事人疑虑,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