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是机械排烟系统中用于排烟的动力核心和关键部件。
二、设置要求:1、排烟风机宜设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且烟气出口宜朝上(热烟气是靠热浮力向上运动的,这样设置便于烟气排出);并且要高于机械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的进风口(也是因热烟气向上运动的原理,防止排出的烟气被重新送进室内或安全区域)。
2、排烟风机出风口和加压送风机/补风机进风口不应设在同意平面上,当确实有困难时,可以设置,但是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当竖向设置在同一平面时,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设在加压送风机/补风机进风口的上方,且应保证出风口与进风口的竖向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
②当水平设置在同一平面时,排烟风机和送风机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
3、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为方便维修与操作,风机两侧距离墙壁距离不应小于600mm;且通往室外的门为甲级门。
4、由于实际情况,会有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同一机房的情况(严禁排烟风机与机械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合用机房),但是其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设自喷。
②不得设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与风管。
③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情况下啊连续工作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