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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伏设备企业破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节能风电   作者:风电网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9月3日,银星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01破22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8月27日,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9月3日,银星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01破22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8月27日,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管理人基本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本案具备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管理人申请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鉴于本案尚遗留其他清算工作,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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