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山东5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5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0733,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济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山东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19~29公里,水深9~14米,规划容量500MW。本项目场址规划容量为500MW,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所有风电机组通过35kV集电海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至海缆登陆点。海缆登陆后经220kV架空线路接至陆上升压站,并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本项目规划不多于72台,单机容量7MW(含)-8.5MW(含)的常温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上浮不超过一台单机容量(评标价格按照实际投标容量计算),轮毂高度不低于110米,叶轮直径不小于190米。
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容量500MW的成套的海上风电机组,风机塔筒及附件,电梯,自动消防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包含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交货地点:(1)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海上机位交货;(2)为了满足项目供货要求,卖方需在其发货码头附近设置临时堆场,并堆存至少5台风机。卖方临时堆场的场地租赁费、建设费用、设备保存和防护费、卸车和装车费、二次倒运费等支出均由卖方承担。卖方临时堆场处不作为设备交货的依据。同时在买方要求下,可发货至海上机位点周边的买方指定码头交货;(3)货物抵运现场后,买方应及时卸物,除自然灾害如风、雨、雪等客观不可抗拒因素外,免费待卸时间(为连续可作业天数)不超过5天(120小时),若因买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到达指定机位,或到达指定机位无法卸物,超出天数所产生的保管和压船费用由买方承担。
交货期:2022年7月-11月。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容量5MW及以上机型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投运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运证明须有业主盖章,并写明投运时间。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页)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页),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