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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89GW!推进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内蒙古发布“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250
  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8900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达4500万千瓦。
  
  《通知》明确,“十四五”时期,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8900万千瓦左右,光伏发电装机450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装机60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8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开工建设12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新能源发电总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
  
  《通知》还指出,推进新能源基地化建设。加快推动大型沙漠戈壁荒漠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在新能源资源禀赋较好,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地区,推动新能源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打造蒙西、蒙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充分利用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乌兰察布、锡盟等边境地区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基地。在鄂尔多斯、阿拉善、巴彦淖尔等地区推进光伏治沙基地建设。利用鄂尔多斯、通辽、乌海、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等周边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闲置土地,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矿区治理基地建设。优化提升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加快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优先在风能资源优越、土地资源紧缺、靠近负荷中心地区发展分散式风电。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进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开发。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计划”、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绿色交通建设、整县(旗、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等。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累计建成分散式风电项目约4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约600万千瓦。
  
  加强新能源电源规划和电网统筹协调。建设与送出工程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推动新能源与终端负荷耦合利用,积极鼓励新能源微电网建设,鼓励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探索建设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微电网。
  
  发展大规模新型储能。电力系统源网荷各环节提供服务。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发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新建新能源电站按照不低于15%(2小时)配置储能装置,布局一批风光储、风光火(储)、风光水(储)等多能互补型电站,提高电站整体调峰、调频深度和响应速率,促进高比例新能源高效利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鼓励发展新能源微电网。重点推进达拉特旗增量配电网等已获得国家批复的增量配电网建设实施,鼓励增量配电网就近接入符合规划要求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储能等电源,在缺乏电源支撑的增量配电网内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电源,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 +储能+负荷的方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按照节能优先、低碳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鼓励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行动。
  
  完善跨省跨区交易政策机制。推动风光火打捆外送中长期交易,在满足区内新能源消纳需求的情况下,利用外送通道富余容量开展新能源外送交易,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交易机制,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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