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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再公布“铁拳”行动案例:严打违法生产使用锅炉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风力发电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批)”。通报表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等行为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这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共有10件,分别由安徽、福建、浙江、江苏、四川、广东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这10起典型案例中,包括3家企业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分别是:安徽中煊锅炉有限公司、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镭盟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此外,有3家企业被查出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锅炉,分别是:

   

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批)”。
通报表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等行为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这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共有10件,分别由安徽、福建、浙江、江苏、四川、广东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这10起典型案例中,包括3家企业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分别是:安徽中煊锅炉有限公司、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镭盟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此外,有3家企业被查出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锅炉,分别是:扬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乐山市乐锅锅炉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威锅炉有限公司。
在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家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分别是:苏州市吴江区横扇漂染有限公司、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兰溪市吉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还有1起典型案例的涉案企业,是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被查出锅炉重大修理后未检验。
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
《特种设备目录》显示,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除了锅炉,我国常见的特种设备,还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监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相关特种设备的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关键词: 风电招聘 节能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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