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6月7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节能风电提问:董秘你好,节能环保集团2024年165号批复中提到,要求公司提前沟通,使股权转让达到预期目的,请问这里的“预期目的”具体指什么?被收购标的公司2024年3月出借给节能资产经营公司的1.28亿元是否会按照市场公允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不要损害投资者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中提到的“预期目的”是指公司在收购标的企业后,可以以北京国投作为投资风电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在当地进行风电项目开发,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北区域的装机规模,增加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
该笔其他应收款在公司完成北京中节能国投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前已经收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