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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一风电项目价值30万设备不翼而飞!竟是员工监守自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4   来源:风电头条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3410
核心提示:山西朔州一风电项目价值30万设备不翼而飞!竟是员工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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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之家/( 了解近日,右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经侦大队联合侦破一起涉案价值近30万元的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来,并顺线追踪,赶赴河北省将收购赃物的徐某抓获归案。


10月27日,右玉县威远镇孙家湾巽丰风电项目部职工报案称 该项目部的两盘半1*240型号铜芯电缆被盗,价值近30万元。


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勘验调查工作。经缜密侦查,民警锁定该项目部职工冯某来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对其传唤。


冯某来在民警的讯问攻势下,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将价值近30万元的铜芯电缆卖给河北省定兴县徐某、非法获利17.6万元的犯罪事实。


由于该案件定性为职务侵占,刑侦大队将案件移交经侦大队,经进一步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来为孙家湾巽丰风电项目部负责保管电缆的工作人员,其于10月14日从网上联系到河北省定兴县专门收购电缆的徐某,称有工程剩下的2000米1*240型号铜芯电缆需要出售,并通过微信将该电缆的信息发送给徐某,二人随即达成每米88元的收购协议。


随后,犯罪嫌疑人冯某来利用职务便利,将出售电缆拉运到与徐某商议好的地点,后徐某将总计17.6万元的价款转入冯某来指定的账号。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来、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 右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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