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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风电滑环   作者:风电滑环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金融界消息,近日,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被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工商路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金融界消息,近日,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被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工商路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违规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8,000.00)。
主体名称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上虞应急罚决﹝2024﹞第000195-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8-23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罚款金额(万元)0.8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违法事实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南方风机风冷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工商路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82MB16549547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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