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防指、市水利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保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农村水电站各项防汛保安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通知要求,要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农村水电站防汛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水库电站大坝值守、执行防汛调度纪律、有无违规蓄水、汛情信息报送和防汛预案落实等五个方面情况,深入辖区内所有农村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
要落实防汛预案,落实水电站人员值守和安全撤离制度,确保水电站运行人员安全和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泉州市将对所有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下及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上、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分年度小水电站清退方案,分轻重缓急,果断退出一批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
2017年4月份的时候,福建省南平市也已全面部署开展小水电站突出试点工作。
南平各县(市、区)应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将装机容量100KW及以下的小水电站全部退出,退出水电站补助经费参照福建省水利厅试点退出水电站补助标准(按多年平均发电量,以不超过1元/千瓦时),各县(市、区)自行核定,并落实补助经费。
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水电总装机容量达1274.24万千瓦,平均发电量400亿千瓦时。
其中,已建成小水电站6608座,总装机容量734万千瓦,占水电总装机的56%,小水电装机居全国第三。
曾经红红火火的福建小水电开发,如今正面临转折。
参考2016年发布的《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范水资源开发可知: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为主兼顾发电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水电站。
对区域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实行有序关停退出。
鼓励不改变生态环境、不增加水库库区淹没、不改变水库主要特性的水电站进行技改增效,促进水能资源进一步得到科学、充分的利用。
如果只能说这是一份指导性文件,那么同年的3月,中央出台的《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将福建确定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此拉开了福建小水电退出序幕。
据悉,2020年前,福建省计划完成1000座水电站改造,“十三五”拟完成1000座小水电退出工作,改善约200条河流的水生态。
2016年6月福建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小水电站退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农电〔2016〕7号),对水电站退出工作有更细致的安排,其中提及:“退出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分类处置措施、补偿方式和标准、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形成的工作机制和做法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
我们总结了此前福建小水电已有的退出实行情况,汇总如下:1龙岩长汀2015年,省水利厅确定长汀县为福建省小水电站退出试点县。
首批涉及汀江干流上游和涂坊河流域,总装机容量3595千瓦,共13座水电站。
相关按照三种方式实施:限制运行1座,调整水库功能1座,全面退出11座。
采取政府资金适当补偿方式,水利局设立退出资金专户,推动水电站退出试点。
投入资金1430万元,其中电站退出补偿资金1030万元、退出后续管理修复资金400万元。
2泉州永春2015年,永春县被列为福建省小水电退出试点县。
以桃溪流域18座电站为试点对象,分类提出“限制、调整、退出”三种处置方式:一是限制卿园电站季节性运行方式,由发电运行转为生态运行,通过创新机制,保证河道生态流量。
二是调整有水库调节能力的五一水库一级、二级运行方式,在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的前提下采用汛期蓄水为主发电为辅,枯水期发电维持河流生态流量。
三是对其他无法整改的15座电站报废退出。
除了桃溪流域,永春县还准备利用3-5年时间,完成全县电站的分类整治,拟退出水电站数量50座,占全县水电站总数量的22.7%。
3龙岩上杭2016年,上杭县被列为扩大小水电退出试点县范围。
计划2016~2017年退出试点电站11座,涉及流域3条,分别为苦竹溪、调和溪、儒溪,拟分二批退出:第一批:2016年底前完成黄潭河支流调和溪流域进发(翁基)电站、泱地电站、樟树电站和汀江支流苦竹溪干流洋亁二级共4座电站的退出,装机容量为1335Kw。
第二批:2017年底前完成汀江支流苦竹溪干流洋亁三级水电站、宫桥水电站、水西水电站3座电站装机共385kw退出试点。
完成黄潭河支流儒溪流域寨背山电站(佰公坝)、胡子坑电站、院田中段电站、院田水口电站4座电站总装机共1285kw退出试点。
试点退出装机总容量为1670kw。
从福建小水电退出进程,可以了解,在长汀、永春两个县的试点基础上,福建省已经小水电退出政策以扩大至龙岩、泉州、南平。
退出以流域为单元,率先退出安全隐患大、效益低、水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站。
实施有偿退出保障。
以长汀为例,长汀县采用政府资金适当补偿方式,设立退出资金专户。
根据装机容量、建设年限、发电量、使用寿命及对水生态的影响等情况,区别对待,对需退出小水电进行评估,并依评估结果向业主发放补偿。
清退也并非一味拆除。
对于调整水库电站使用功能,落实生态流量,或利用丰水期发电并保证枯水期不截流的小水电站,根据其新的发电量和改造成本,重新确定其上网电价,通过建立生态电价机制,鼓励此类小水电站逐步改造成绿色电站。
由此可见,小水电退出政策对于各小水电业主,也并非是洪水猛兽。
面对如今的环保压力,水电站退出将会加速,但并不是无止境的退出,如何实现小水电转型升级,达到修复河流生态,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统一,这才是这项政策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