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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建筑公司水利工程项目违法转包,被罚款近两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风电招聘   作者:节能风电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新京报讯(记者吴婷婷 通讯员许吕章 梁凯)近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启动“水务安全质量蓝盾”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水利工程时发现,北京某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并向其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时缴纳了罚款。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工程相关资料。受访者供图“请您介绍一下公司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近日,房山分队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立即询问施工现场负责人。经比对,执法人员发现该“负责人”实际社保缴费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

   

新京报讯(记者吴婷婷 通讯员许吕章 梁凯)近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启动“水务安全质量蓝盾”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水利工程时发现,北京某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并向其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时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工程相关资料。
受访者供图“请您介绍一下公司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
”近日,房山分队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立即询问施工现场负责人。
经比对,执法人员发现该“负责人”实际社保缴费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不一致。
察觉到蛛丝马迹的执法人员随即锁定突破方向,进一步询问项目管理人员构成、岗位分工、施工组织、资金往来等日常管理情况,但该“负责人”对这些问题一问三不知。
执法人员的推测得到了进一步证实。
真正的承包当事人面对执法人员的层层追问,最终承认了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个人的违法事实。
经认定,该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鉴于该建筑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该建筑公司1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该建筑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875元的个人罚款。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表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影响市场秩序,也是滋生各类安全事故的温床。
下一步,水务执法总队坚决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联动,同时鼓励有奖举报。
截至目前,“2023水务安全质量蓝盾”专项执法行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38次、督改问题隐患65处、立案查处21起。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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