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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补贴0.55元/千瓦时《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2   来源:风力发电   作者:海上风电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从新疆发改委获悉,该部门此前发布的《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规定》明确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是指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或汇集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企业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规定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以下为此前公布文件全文: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从新疆发改委获悉,该部门此前发布的《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
《规定》明确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是指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或汇集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
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企业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
规定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以下为此前公布文件全文: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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