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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核”重组即将收官,中核建将解散并注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2   来源:风电滑环   作者:节能风电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正式公布重组事宜一年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下称中核建)的合并就要收官了。2月13日,中国核建(601611.SH)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中核建已于2月12日与中核集团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公告显示,根据协议,中核集团吸收中核建而继续存在;中核建解散并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中核集团承继和承接。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国核建的61.78%股份,成为其实际控制人。中核建所有下属子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的股东或

   

正式公布重组事宜一年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下称中核建)的合并就要收官了。
2月13日,中国核建(601611.SH)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中核建已于2月12日与中核集团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公告显示,根据协议,中核集团吸收中核建而继续存在;中核建解散并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中核集团承继和承接。
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国核建的61.78%股份,成为其实际控制人。
中核建所有下属子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的股东或出资人,将均变更为中核集团或其下属公司。
2018年1月31日,国资委官网公布消息称,经报国务院批准,中核集团与中核建实施重组,后者整体无偿划转进入前者,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这是继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合并后,能源行业第三例落地的央企重组。
2018年10月24日和11月1日,中核集团和中核建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吸收合并方案。
2018年12月,两家集团签订了《债务承继协议》,明确了承继的债务标的。
2019年1月17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债务承继确认书》,确认已将中核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转移到中核集团相关账户,由中核集团按照原发行条款和条件履行相关债务。
中核集团和中核建原最早均属于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下称中核总)。
1999年,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中核总被划分为两家公司。
中核集团继承了中核总的衣钵,承接了大部分产业,中核建则负责核电工程、军工工程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业内多认为,两家企业业务互补,重组难度相对较小,重组后的中核集团竞争能力将大为加强,利于更好地在全球核电市场上竞争。
中核集团是国内投运核电和在建核电的主要投资方、核电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商、核电运行技术服务商和核电站出口商,同时也是国内核燃料循环专营供应商、核环保工程和核技术应用主力。
中核建的主业为核军工、核电、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核环保工程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等。
中核建在中国核电施工工程市场上,长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是国内外唯一一家连续30余年不间断从事核电建造的企业,承担了中国大陆和出口的所有核电机组的建造任务,具备同时承担40台核电机组的建造资源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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