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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核重组”推进: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中国核建61.78%股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2   来源:风电网   作者:风电塔筒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2月12日晚间,中国核建(601611.SH)公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建集团”)已于2019年2月12日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集团”)签订《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就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事项进行了约定。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61.78%的股份,中核建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此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中国核建的实际控制人变为中核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作为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国核建2月12日发

   

2月12日晚间,中国核建(601611.SH)公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建集团”)已于2019年2月12日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集团”)签订《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就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事项进行了约定。
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61.78%的股份,中核建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此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中国核建的实际控制人变为中核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作为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核建2月12日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中核建集团具有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的意向,且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集团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股份。
不过,因为此次吸收合并将触及要约收购,尚需中核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中核集团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实施重组。
根据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
对于吸收合并的其他事宜,《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指出,协议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不进行清算,中核集团吸收中核建集团而继续存在,中核建集团解散并注销;中核建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中核集团承继和承接。
本合并交易完成后,中核建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的股东或出资人均变更为中核集团或中核集团下属公司或企业。
截至目前,中核集团旗下有3家A股上市公司,分别是东方锆业(002167.SZ)、中国核电(601985.SH)、中核科技(000777.SZ);1家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子高科(430005.OC);两家H股上市公司:中核国际(02302.HK)、中国同辐(1763.HK)。
中核建集团旗下有中国核建(601611.SH)和中国核能科技(00611.HK)两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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