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第一节 一般规定 编制作业规程的原则:(一)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防冲击地压、操作规程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按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的规定执行。
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公司有关规定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已明确规定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写明该条文的条款号。
作业规程中牵涉到岗位工种操作内容的,执行公司《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只需写明该岗位工种名称。
采掘工程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编制规程,采掘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过老空、揭煤、贯通等)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二)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编制前,由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现场调研,分析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广泛征求本单位和业务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形成书面调研材料,参加调研人员全部签字确认,并附在作业规程及措施正文前。
(三)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编制具体要求(一)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统一规范。
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进行装订。
正文标题分为章和节二级标题,章用小三号黑体字并加粗,节用四号黑体字并加粗,小标题用小四仿宋体并加粗,正文统一采用小四仿宋体(GB2312)。
页面设置要求:上边距24mm、下边距24mm、左边距26mm、右边距26mm、页眉18mm、页脚20mm,装订线在左边侧。
正文标题与正文空一行,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段前间距0.2,段后间距0.2,要求首行缩进两个字,两端对齐,缩进为0。
页眉页脚:使用小四号黑体字,页眉不准设置任何标志,页脚中注明页码(封皮不得显示页码,页码设在对齐方式的居中为“-1-”数字格式)。
每节内容序号排版要求为:第一级:“一、”;第二级:“(一)”;第三级:“1.”;第四级:“(1)”;第五级:“①”;第六级:“a.”。
目录采用自动生成,所有标题及序号不能采用自动生成,全部手动输入。
单位要求全部使用国际标准。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主管技术员负责。
要结合新技术的应用、新工艺的操作、新产品的使用进行编制,编制内容要体现安全化、创新化、实用化、图文化。
特殊位置的平剖面图要齐全,标注要清楚。
各种作业图表要与实际施工操作一致。
(三)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四)凡是生产系统涉及到斜巷绞车运输的措施,就必须有绞车使用、管理、安全操作、钢丝绳校验等部分内容,并画在设备布置图中,加强管理;如使用单轨吊及其它辅助运输设备,必须编制专项安全运行措施。
(五)凡是技术措施中涉及到的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监测监控、排水、通讯照明等设备,必须准确写出型号、能力等技术参数(由相关单位提供)。
(六)施工中牵涉到爆破产品时,必须对爆破产品的种类、安全操作、储运方式等作详细说明。
(七)在编制措施前,必须参考巷道施工单位移交的“掘进期间巷道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详细了解不安全因素,在措施中有针对性的编制技术措施。
编制作业规程的程序(一)技术部门根据矿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下发业务联系单,地测部门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三个月,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提前一个月送交生产技术科,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在工作面形成系统后十天内提交。
(二)生产技术科确定施工方案后,在采煤工作面投产前1个月、掘进工作面开工前20天,向施工单位下发联系单(附设计图及相关地质资料),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由技术人员签字验收。
施工单位对施工意图不清楚、相关巷道关系不明确、施工地点周围地质情况不了解时,必须及时询问。
(三)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1个月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技术部门提供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等相关设计资料;本煤层相邻工作面和邻近采区矿压观测资料;施工区域隐蔽工程记录;工作面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防治水设计等。
2、机电部门提供的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3、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安全监控、防尘系统等设计。
(四)生产单位接到作业规程编制联系单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有经验的员工等到现场察看,做好察看记录,然后再组织讨论。
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运输系统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瓦斯粉尘防治、施工工艺优化、新技术的应用、预计可能会出现的地质灾害。
以及老空、断层、应力带等特殊条件的施工方法,做重点讨论,进一步优化措施的安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并做好讨论记录。
编制完成后,经施工单位区、技术负责人签署,于开工前10天报矿生产技术科。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资料。
(二)由地质测量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三)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八)采煤作业规程要有生产技术可、地质测量科提供的巷道施工隐蔽工程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资料、方案审批记录、会议纪要等。
(二)由地质测量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三)同一煤层或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区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采煤措施要有掘进巷道期间的“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
作业规程及措施应统一分类编号,审批完成48小时内,电子版交到生产技术科挂网,待工程结束后纸质版交到生产技术科进行存档。
第二节 掘进作业规程、措施编制 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一)装载硐室。
(二)炸药库。
(三)主石门。
(四)水平轨道、运输、回风大巷。
(五)采区进、回风石门。
(六)采区回风上(下)山。
(七)采区煤仓。
(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工程。
井筒、主要硐室、水闸墙等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下列工程掘进施工,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但以下每一条中的所有工程可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一)马头门及附属硐室。
(二)水平泵房、变电所及管子道。
(三)水仓及附属硐室。
(四)清理斜巷及附属硐室。
(五)空、重车线,等候室及调车线。
(六)同一巷道内,施工和技术条件相同的交岔点。
(七)暗斜井上(下)部车场及附属硐室。
(八)采区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硐室。
(九)采区运输上(下)山、通道及附属硐室。
(十)采区行人上(下)山及附属硐室。
(十一)岩石集中巷及其联络巷道。
(十二)岩石轨道巷及其联络巷道。
(十三)同一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回风顺槽、切眼、联络巷道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在作业规程之后。
(一)在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
(二)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地质构造时。
(三)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20米的上部和下部巷道。
(四)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
(五)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六)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
(七)掘进巷道遇老空区时、冒顶区、集中应力区。
(八)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九)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十)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小型硐室的施工,掘进巷道的开窝、贯通、巷道的挑顶、扩帮、爆破卧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巷道修复工程,石门揭煤。
采掘作业规程应规范装订,具体按下列格式进行装订:(一)封面(包括作业规程名称、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持有单位)。
(二)作业规程编制业务联系单。
(三)调研意见。
(四)编审人员签字表。
(五)会审记录。
(六)目录。
(七)正文。
(八)附件(贯彻、考核、复审意见、附图等)。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
包括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及平、剖面图;巷道拨门位置及方位。
(二)地质情况。
包括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及邻近区域内实见煤层情况;掘进范围内煤(岩)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煤层瓦斯涌出量、自燃发火期、煤尘爆炸性;巷道煤岩柱状图;沿空掘巷时老空内的积水、瓦斯、火区等隐患情况。
(三)支护设计。
包括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形式、参数及其材料材质、规格选择;支护断面图;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及其平、剖面图。
(四)施工工艺。
包括工艺流程;凿岩方式(爆破图表或机掘截深及截割方式等);打眼、装载与运输设备及工具配备;管线及轨道敷设等。
(五)施工技术规定及质量标准。
包括锚梁网索喷施工质量标准;架棚施工质量标准;管线吊挂及轨道铺设要求;机电设备安装标准;水沟施工质量标准等。
(六)生产系统。
1、运输系统:出煤、出矸及运料。
2、通风系统:局部通风设计(包括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及风筒选型、局部通风机位置及风筒吊挂等);其他通风设施。
3、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仪表的选型和管理制度。
4、供电系统。
5、压风系统:压风管路的选型、安装位置和管理制度。
6、供、排水系统。
7、综合防尘系统:防尘管路的选型、安装和管理;主要防尘设施的管理;其他。
8、通信和信号系统。
(七)劳动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八)支护质量检查与监测。
(九)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拨门、顶板管理、三四岔门管理、“一通三防”、爆破及爆炸材料管理、机电、运输、防治水、过断层、过老空、后路维护及改扩棚措施、沿空送巷、其他。
(十)煤质管理。
(十一)灾害应急预案、防范措施及避灾路线。
附避灾路线图。
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二)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四)巷道开口大样图。
(五)巷道支护断面图。
(六)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七)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八)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十)通风系统示意图。
(十一)放炮警戒图。
(十二)供电电路铺设图。
(十三)运输示意图。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一)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二)编写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
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要使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其他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四)过断层及破碎带(异常区)措施应按如下格式编制:1、工程概述。
2、断层(破碎带)描述。
3、断面及支护形式。
4、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5、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⑴顶板管理;⑵放炮管理(瓦斯监控);⑶斜巷运输管理;⑷其它措施。
6、附图:⑴平、断面图;⑵放炮警戒布置图。
(五)拨门措施应按如下格式编制:1、工程概述。
2、拨门处地质条件: ⑴顶底板稳定性;⑵地质构造;⑶水文地质。
3、断面及支护形式。
4、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5、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⑴顶板管理;⑵放炮管理(瓦斯监控);⑶斜巷运输管理;⑷其它措施。
6、附图:⑴平、断面图;⑵三、四岔门施工放大图;⑶放炮警戒布置图。
(六)变更支护措施按如下格式编制:1、概述变更原因。
2、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3、安全措施。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工序安排,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三)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
(四)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五)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位置,对有关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七)写明贯通前贯通点两端的风量及瓦斯情况,贯通后预计风量、风向及瓦斯情况,贯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措施,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八)有水患的巷道贯通,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修编作业规程。
(一)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因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变化导致原作业规程内容严重不符合规定。
(三)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三节 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 新工作面投产前、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概况。
包括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煤层赋存、煤层顶底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回采时间等。
(二)采煤方法。
包括巷道布置、采煤工艺、设备配置。
(三)顶板控制。
包括支护设计、初次放顶、上下端头及运输、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控制、矿压监测。
(四)劳动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生产系统。
包括运输、“一通三防”、瓦斯抽采、安全监控、排水、供电、通信照明等。
(六)煤质管理。
(七)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一般规定、顶板管理、防治水、爆破及爆炸材料管理、“一通三防”、安全监控、运输、机电、其他。
(八)避灾路线及路线图。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附避灾路线图。
作业规程一般应用具备下列图纸:(一)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二)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三)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四)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五)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六)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平面、部面图)。
(七)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示意图、避灾路线示意图。
(八)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特殊开采块段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下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陷落柱,以及托伪顶开采。
(二)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
(三)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收作。
(四)工作面甩采、延长或缩短时。
(五)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六)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七)工作面过封孔不良或可能含水勘探钻孔时。
(八)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九)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十)《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采煤工作面仰采角度>15°、倾角>30°,或破碎带、火成岩侵蚀区、复合顶板区、褶曲轴部、老巷、组装硐室等。
(十二)必须留煤顶、托夹矸或丢底煤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下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
(二)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不同的工艺。
(三)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四)《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附件。
第四节 巷修安全措施编制 巷道失修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一)回风巷失修率超过7%或严重失修率超过3%。
(二)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2/3。
(三)综采(放)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运输、回风顺槽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3/4,其余采煤工作面(掩护支架除外)向外20m范围内的运输、回风顺槽断面小于3m2。
修护区建立巷道失修排查制度,每月对全矿井在籍巷道失修状况排查一次,并填写巷道失修台帐(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支护形式、总长度、失修工程量等)。
月底报送至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接替安排编制巷修计划。
生产技术科每月组织一次顶板隐患排查,根据责任划分及时下发整改五定表。
有下列情况修复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两巷修复、套棚修复、补打锚杆喷浆修复、架U型棚修复、砌墙修复、砌碹修复、清理水仓、轨道悬钩、施工钻机窝泵窝、施工检修硐室、清理煤仓、施工斜巷行人台阶、煤仓维修、施工水沟、水仓修复、巷道卧底、修复各种硐室、挑顶、刷大、刷帮、回棚、主要巷道的修复、三四岔门修复。
维修架棚巷道三、四岔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编制三、四岔门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比例为1:50或1:20的岔门放大图。
(二)维修前,必须对三、四岔门及其前后至少3m范围内的支架进行加固。
加固应采用挑棚,必要时应打木垛。
挑棚采用一梁三柱形式,岔门内的挑棚应保证每根插梁下面均有支柱。
(三)维修应从周围巷道开始,逐步向岔门过渡。
(四)维修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区队长现场指挥,矿安监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三、四岔门维修台帐,竣工后交矿生产技术科存档备案。
巷道修护时,不准使用瓦石砌墙支护方式。
第二章 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 工程技术人员在采掘作业规程及综采面安装、拆除措施编制完成后,首先组织本单位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审查,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于开工前10天报生产技术科审批。
规程(措施)不允许用草稿的形式报送会审,会审时纸质版及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管矿长、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机电、运输、通防、地质、煤质、调度、安监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队长(采煤专业分管区长可代替队长)参加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并会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分管领导必须在相应专业会审栏中签字。
规程措施会审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书面申请,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向组织人汇报,规程措施集中会审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确定会审时间并挂网通知,各参加会审人员根据要求参加会审。
急需的措施,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
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查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把关。
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编制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组织审批人员需在“会审意见”记录栏内签字确认,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
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统一编号,现场调研表和会审意见表规范填写、签字后,拍照插入正文前,将电子版及时发送到技术部门,登记造册后,挂网供各相关部门下载、学习、贯彻、备案。
第三章 作业规程复审 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后,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下午复审一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月度生产计划和地质条件变化的情况,对规程措施进行复审,规程措施复审时必须将地质预报书附在规程措施后。
凡复审过的规程措施必须填写复审意见,复审完成后复审意见纸质版、复审意见及修改后的规程措施电子版须48小时内发送至生产技术科存档。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工艺、流程、设备、系统的变化,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映,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四章 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落实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批准的作业规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贯彻作业规程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技术措施可由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贯彻。
各分管矿长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二)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要分层次、分岗位制定贯彻内容提纲。
层次分为矿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三个层次,岗位分为管技人员、岗位工人(施工单位员工、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两类。
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管技人员、岗位人员由施工单位负责贯彻考核,职能科室及辅助单位管技人员、岗位人员由本科室负责贯彻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轮休或者请假的人员必须补充贯彻,经考核合格且本人签字后,方可参加作业。
作业规程贯彻签字及考核成绩记录附在作业规程后备查。
(三)规程措施必须每个月贯彻学习1次,对于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每月至少2次,并有贯彻记录。
(四)规程措施贯彻及考核必须建立文字记录,其内容包括:规程(补充措施)的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名、考核记录、考核成绩等。
(五)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应创新形式,推广应用PPT、动漫等演示手段,做到内容直观易懂、图文并茂。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经审批的复工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当施工队伍发生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
考试采取笔试和现场口述、操作等形式,对文化程度低,无法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区长、书记、技术区长对其进行口头提问和现场操作考试,确认其掌握了操作要领,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并由现场监考人员签名出具鉴定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学习可以采取分工种、专业重点掌握,对本工种、本专业操作规定和所有安全知识要求重点学习,全部掌握,其他专业要求全面了解。
学习考试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作为上岗资格凭据。
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学习的人员,必须登记未学习的原因,待其上岗前必须先学习技术措施,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记录备案。
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登记在本措施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附在措施中备案。
试卷存档待查,待本工程结束后方可作废处理。
施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措施的内容,由培训职能部门出题、监考、阅卷进行检查学习情况,以利于在现场监督落实,指导生产。
对技术措施的学习应该采取多样化,提高员工学习兴趣。
对工作中的安全重点、工作标准、操作要点、技术难点、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等重点讲解,分工种采取有奖问答,“手指口述”现场教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职工现场操作演示等,不仅让职工听到,还要经常看到,更有利于学习和记忆。
在规程措施学习贯彻时,适当插入与该工程相关的案例分析。
案例要真实、贴切、有针对性,要有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让职工领会按规程施工的重要性,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对规程措施学习考试总合格率低于80%的工程不准开工,并组织职能单位分析原因,属学习不认真的重新组织学习,属组织、贯彻人员贯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出题偏、难、怪的,重新出卷考试。
对学习不认真、考试不合格的职工,重新停班学习补考;对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在补考合格之前,不得从事管理工作。
对《作业规程》要求学习、考试外,还要采取走动式考核,尤其对现场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
对补充措施、临时施工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学习、签字,采用口头抽查等形式检验重点内容的学习效果。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携带作业规程及措施的贯彻和考核记录向安监处申请“开工许可证”,由安监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规程及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开工通知书”,并发放“开工许可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向安监处领取“开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开工通知书”、“开工许可证”由安监处统一管理,实行挂牌制度。
明确施工措施落实责任人。
单位负责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不按措施施工时,严肃追究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多深入现场了解措施执行情况,加强现场管理力度。
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落实措施是安全生产中最关键的一环,把 “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达标”作为监督措施执行的两个平台,每月至少对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动态检查,促进规程措施在现场施工中的指导作用。
采取“全员参与,闭合管理”模式,每个人发现的施工措施不切合实际、措施执行不到位、甚至违反措施规定等情况,及时向安全、技术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兑现整改结果,实行闭合管理,真正做到有检查,有安排,有落实。
走动考核。
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管范围的技术措施,对现场施工负责人随时考核,发现管理人员对施工技术参数不明白,操作要点没掌握,甚至违反措施指挥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停职学习。
作业规程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五章 检查考核 安全矿长是监督检查的第一负责人。
每月由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分别组织,对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需存档备查。
第六章 奖惩 编制的规程措施内容须严格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内容编制,统一使用规定的封面、字体、打印方式,要求图文清晰、不得漏项。
编制的规程措施、现场调研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相符的、无针对性的、不可操作的、缺项的、表述不清楚通顺的、内容重复的、出现3个以上的错别字或其它明显错误的、规程措施未按时间要求及时编制、会审的、私自篡改规程措施及审批意见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主管、编制人员各罚款100--1000元,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会审后挂网的规程措施出现以上问题、会签人员提供的资料不详实或错误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给予会签人员50—500元罚款。
各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相关单位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需组织相关人员系统追查。
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同时要不间断的学习各项技术规范、不断沟通、熟悉标准要求,有高度的责任心,从细从严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如果出现行动缓慢、业务生疏等严重影响技术管理的情况,在生产技术例会上公开检查,并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
对规程措施会审缺席、迟到早退、推诿扯皮,每次罚款技术主管及参加人员各100元,并扣除技术主管绩效考核2-5分。
会审时技术人员不能准确阐述规程措施的主要内容、存在抄袭或出现明显错误、修改补充意见未落实、未执行规程、措施编制制度等情况,每一项对单位技术主管及编制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规程措施审批或复审后未按要求发送生产技术科挂网存档的、未按要求进行贯彻学习的、未按要求进行考试的、未及时按要求修改的、未按要求进行复审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500元。
作业规程及措施贯彻考核不达标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分管矿长、专业副总考核不合格的,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管技人员(含班队长)考核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待岗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位工人考核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停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施工单位考核合格率低于60%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考核合格率按纳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区队绩效考核中;未经总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工程师同意,擅自修改规程措施及复审意见的,到人力资源部待岗学习3个月,并给予技术职称降低一级。
为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责任心,生产技术科每月开展一次规程、措施检查,挂网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规程、措施考核,对于季度内未因规程、措施失误等技术性问题造成事故,且评比位列前三名的,给予规程措施编制、会审及评比人员考核工资每人增加1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