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9月我通过本村的一个光伏安装业务员介绍与郓城安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安装光伏电站的合同,合同大致内容是我到公司指定银行贷款98000元,公司给我建一个26千瓦的电站,六年内公司补贴利息,本金由电站收益来还。
说大致六年能回本,六年后电站和电站收益全部归个人。
由于当时那几年我村安了不少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也就贷了款交给公司,同时也签下了合同。
时间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公司以县里不批备案为由一直拖着没安,我与我村一块签合同的几家多次摧促,最后在22年7月公司才说马上就能安,并说某日来测量一下房顶。
摧了近一年终于有一天公司来人了,其中一个是公司负责人,他们测量完后要我们拿身份证、银行卡什么的说要完善一下信息,又要我们拿出手机需要操作一下好确定安装,并以你们不会操作为由交与他们操作,当时想早就和他们签了合同,并交了款,他们用手机确定一下也没什么,就这样把手机给了他们,他们弄完后说以后很快就来安装了,我们拿回手机后也没发现手机上有什么异样 过了个把月电站终于安上了,并且也正常发电了,以后两个月后我们并没收到发电款,于是又找公司了解情况,他们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说上面还没落实等一下。
过了一段时间贷款到期了,他们却还不了款不能再次续贷而导致逾期,后又经过我们多次交涉下又与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就是我们自己还款,公司五年内打款给我们还贷款,也就是每月打一次直到还完贷款。
后来这个合同他们又没执行。
后又经交涉后确定电站收益卡换为我们的名用来还贷款,当时我们认为公司死活不拿钱还款啦,也只能这样慢慢还吧 就这样我们虽然算起来比当时用现钱安装的户多花两万块钱,但感觉已经遇到了这事也是没办法也就这样吧,可是没有想到的事又出现了,今年6月份突然有俩个人打电话说,我们的电站不是安和公司安装的,而是浙金泰初新能源有限公司安的,电站属于泰初公司的,并且是租赁式的,我们每年只能得到二千多元的租金,还说我们更改电站收益卡要追究责任,当时我们说我们并不认识你们也没和你们签过什么租赁合同,你们这不是行骗吗,可他们说有我们和泰初签订的电子合同,那时我们想这可能是搞诈骗的也就没再理他们。
可一段时间后他们竟在我们不在家时把我们同时安装的共三家的逆变器给拆下了,在邻居们通知后我们赶回家并报了案,派出所赶到后将那二人和我们每家一个人带到派出所。
在问询当中那二人称他们有和我们签订的电子合同,根据合同内容有权拆卸电站组件,后又拒绝派出所扣留逆变器强行拉走。
派出所认为你们都有各自的合同他们解决不了让去法院处理,不得已我们三家只好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那二人私拆逆变器要求其返还原物,并偿还损失,当时我们认为那二人所持电子合同是通过欺骗手段签订的,和他们不认识,从来没有提过签电子合同的事,也没有我们的签名,这样的合同没有合法性质,合同内容不能约束我们,他们的行为属于偷窃衍为。
因为这样我们没找律师,认为自己有理不用再找人了,没成想在地方法院开庭时也没说出个里表,两个月后出了判决书,我们败诉了。
对于这样的判决我们感到震惊和愤怒,这是怎么审的,他们拿着用欺骗手段签订的没有我们签字、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电子合同竟然有效,而我们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真让人怀疑法律的公正性,让人失望。
我们几家收到判决书后都特别感到判处不公,决定上诉,现已向上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我说这些也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让看到的朋友们在遇到象我们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加以警惕,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想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支个招,看看能否打赢这场官司,谢谢各位朋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