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风电资讯 » 风电百科 » 正文

国电科环(01296)附属收到民事裁定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2   来源:风力发电机   作者:风电设备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智通财经APP讯,国电科环(01296)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22日,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接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电联合动力与涞源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涞源新天)的民事案件作出的(2020)冀01民特16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2月18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石裁字[2018]第1029号裁决书,裁决涞源新天向国电联合动力支付合同设备款人民币4356.575万元(单位下同)、品质保证金910.225万元及伴随服务费100.65万元;国电联合动力向涞源新

   

智通财经APP讯,国电科环(01296)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22日,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接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电联合动力与涞源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涞源新天)的民事案件作出的(2020)冀01民特166号民事裁定书。
于2020年2月18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石裁字[2018]第1029号裁决书,裁决涞源新天向国电联合动力支付合同设备款人民币4356.575万元(单位下同)、品质保证金910.225万元及伴随服务费100.65万元;国电联合动力向涞源新天支付发电量损失赔偿款4615.2万元及伴随服务损失赔偿款50.35万元;仲裁费和反请求仲裁费由双方共同承担;驳回国电联合动力的其他仲裁请求;及驳回涞源新天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针对《仲裁裁决书》,国电联合动力于2020年8月6日向石家庄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的裁决。
国电联合动力于2021年2月22日接获石家庄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国电联合动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经董事和本公司管理层审慎判断,认为民事案件的结果将减少本公司2020年税前利润约为17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民事案件并无对本公司的整体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词: 风电设备 风电叶片
 
[ 风电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风电之家",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风电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