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农村有好多公司, 说他们出钱在你家屋顶安装一个光伏发电设备,让你每个月可以躺赚好几百块,20年以后这整套光伏设备就归你了,你干不干,首先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事,屋顶闲着也是闲着,什么也不用干就有钱赚,把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在农户的屋顶,不仅利用了闲置的屋顶还能隔热,同时农户还能顺道帮他们看管设备,所以给农户一些钱也是划算的合理的,而整个社会也会因此受益啊,增加了电力供应的同时还能减少碳排放,所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光伏下乡,不过本来是好事最近被一些公司给玩坏了,本来一开始是运营方出面用光伏设备抵押,向银行贷款,然后用发电卖的钱来支付利息和本金,并付给农户一部分钱,但后来这些公司嫌这样赚钱太慢了,就把这种模式给改了,他们让你看的是一个协议租赁关系,合同是一个电子版很多人就稀里糊涂的和光伏运营公司签了这个合同,他们以为自己反正1分钱没出,还在自家屋顶安装了那么大一块光伏发电设备,他能骗到咱什么呢,但在他们签订的这个合同里面,农户已经变成甲方,安装光伏的变成乙方,乙方只负责安装,也就是说,向银行贷款的已不再是光伏运营公司,而变成了农户,表面上看这对农户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反正抵押的是那一套光伏发电设备,而这套设备又是买了保险的,哪怕是被地震,冰雹台风等破坏了,农户也不会遭受损失,可这样一来,农户就必须承担另外两种风险,首先,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一笔债务,社会影响他们以后的贷款,,而更大的风险还不在这里而在后面,当运营公司不是贷款人的时候,他们在后续的运营,维护,维修和管理上就不再那么用心了,比如当设备出现了大的故障,维修成本太高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拍屁股走人,更危险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有可能只打算赚,卖设备和安装设备的钱,也就是说可能给农户安装一些劣质的,质量很差的光伏设备,用不了几年就报废了,反正他们也没有打算赚后面发电的那个钱,可问题是他们可以拍屁股走人,而农户走不了啊,我国实行的多数是无限追索权贷款,而不是有限追索权贷款,有限追索权贷款是银行顶多只能收走那个抵押物,不管抵押物能不能还清贷款,这笔贷款都必须要清账,而无限追索权贷款就是说,当银行把抵押的那套光伏设备收走,还还不清贷款的时候,那他们有权利要求农户继续还钱,或者拿其他值钱的东西去抵债,比如你们家的那套房子,这才是农户最大的风险,所以我们在和光伏运营公司签订这个光伏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贷款方是谁,不能只听业务人员的口头介绍,总之,农户只能是屋顶的出租方,而不是自己贷款来投资这个光伏项目,如果有对光伏发电感兴趣的一定看清合同,关于光伏发电还有其他建议吗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