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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尽出!惠州推出127条措施稳经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2   来源:风电叶片   作者:海上风电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祝勇 惠州报道粤港澳大湾区各城稳经济措施能出尽出。6月10日下午,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惠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从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等方面推出127条稳经济措施。据悉,惠州以上方案是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惠州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惠州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惠州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祝勇 惠州报道粤港澳大湾区各城稳经济措施能出尽出。
6月10日下午,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惠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从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等方面推出127条稳经济措施。
据悉,惠州以上方案是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惠州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惠州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
惠州以上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本级财力安排的6月底前未分配完毕的待分资金以及9月底前执行进度为0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上级资金、本级资金,及时清理收回。
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建立健全库款收支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管理机制、督导监测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点对点”跟踪落实。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上级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对专项债项目实施每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每月一分析,每季一总结。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台账,分县区分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每半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全面梳理可发债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关键项目清单管理。
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区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加强专项债储备项目培训,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3.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密切对接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050家小微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探索通过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渠道创新保单融资新模式,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80亿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5.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6.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7.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18.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19.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诚信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0.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2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4.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6.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7.用好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动市直部门惠企利民财政补贴政策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线,实现补贴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
二、货币金融政策(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8.引导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快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主动跟进融资需求,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
督促运营机构扩大支持企业专项资金服务面,全年新增转贷服务规模10亿元。
29.引导本市汽车经销商金融企业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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