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
《核安全法》
共分8章,总计94条
◆ 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
◆ 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
◆ 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 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
◆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核安全法》的亮点
一是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写进法律。
二是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核安全责任。
三是坚持从高从严,实现监管全覆盖。
四是强化了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
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六是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总结三十多年来核安全监管良好实践的成果。
《核安全法》的发布
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体现了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核安全法》的发布,更加明确了核事业“安全第一”的根本原则,对有效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1
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核安全法》作为顶层法律,完善了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核安全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
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发展部门、监管部门科学分工、联防联控、全面保障,共同确保核安全。
3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营运单位承担核安全全面责任,发展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以及监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各司其职,使发展更加有序,监管更加规范。
4
进一步强化依法从严监管,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严格管理,对核安全违法行为加重处罚,为核安全监管铁腕执法提供法律武器。
5
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明确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核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公众权益,破解“谈核色变”现象,化解“邻避”问题,提高核能社会接受度。
6
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强化核行业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核安全文化意识,营造良好的核事业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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