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9,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含高管股)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7月17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2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9,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4%;2、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30日;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电投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电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他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法定承诺。
吉电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保荐机构同意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表示: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能交总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八、其他事项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