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为了提高项目开发审批的效率,文件明确做好“放管服”。20MW以上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由省级核准,分散式风电和20MW以下的项目可由市级核准,光伏项目则由市级政府备案。光伏项目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18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须在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则项目作废,两年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光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