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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风电网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98
核心提示:讯,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进入商业运营运营条件方面,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风电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发电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

讯,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进入商业运营运营条件方面,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

风电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发电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四)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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