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2层会议中心(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裴红卫、刘健平、王利娟、胡正鸣、秦海岩、姜军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琰、沈坚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3、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会议;总会计师罗锦辉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4、议案名称:关于为中节能尉氏永兴50MW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5、议案名称:关于为中节能五峰南岭100MW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6、议案名称:关于为中节能奈曼50MW风电供热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议案名称:关于为中节能风扬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8、议案名称:关于为中节能山东平原50MW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4-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马成燕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