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订》的议案,为解决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经双方协商沟通,达成采取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龙源")三方抹账的形式,将华锐风电对北方龙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佳电公司,抵偿华锐风电对佳电公司应付赃款事宜。
二、交易对方及新在债权人介绍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系2010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1558,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销售风力发电设备;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
目前华锐风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下降趋势明显,且有持续恶化的迹象。
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龙源200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其他可再生清洁能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197.03万元,是由中国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81.25%、18.75%的比例投资的新能源公司。
华锐风电为北方龙源供货商,截至目前北方龙源共欠华锐风电5亿元货款。
从北方龙源所欠华锐风电的应付账款来看,其款项金额足以覆盖支付佳电公司到期的应收账款。
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对价转让标的为华锐风电与北方龙源的应收账款本金部分,其总金额为:1.685亿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转让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债权金额:1.685亿元3、转让对价转让对价:1.685亿元。
转让对价支付的方式:(1)受让方退回转让方及其子公司付给受让方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2)与标的应收账款等额的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即刻视为实现。
4、生效前提条件:(1)双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宜获得内部批准;(2)双方签订协议。
5、合同的通知义务华锐风电在《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签订后,负责通知债务人,并向受让方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人回函等。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9名参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六、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1、中国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系国家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北方龙源是其控股子公司,便于我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单位哈电气团请示国家国资委帮助、协调解决应收账款的回收。
2、从北方龙源的现行业绩优于华锐风电,有利于公司追缴应收账款。
3、不排除应收账款债务转移至北方龙源后,仍存在回收风险。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