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30日07时40分许,席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加装车棚)沿陈元光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陈元光大道与岳桥菜市场路交叉路口,遇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其右前方同方向行驶。
席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杨某左侧超车并向右转弯时车棚拖挂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致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摔倒。
该事故致二轮电动车受损,杨某及乘坐人受伤。
席某驾驶加装车棚的二轮电动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私装遮阳伞(棚)的危害性:1、遮挡视野,在车辆行驶中,视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车主需要清晰的视野才能准确判断道路情况。
而加装遮阳伞(棚)后,驾驶室的视线将会因遮阳伞(棚)的遮挡而变得模糊不清,尤其是上坡、转弯时,能见度将大大降低,容易因误判情况发生交通事故。
2、极易剐蹭,电动车本身体积小巧,行驶较为灵活,但加装遮阳伞(棚)后,车辆体积将会增大,在拥挤的道路上行驶时,非常容易剐蹭到其他车辆,引起车祸。
3、引发侧翻,由于遮阳伞(棚)的构造与雨伞相似,因此强风天会和雨伞一样受到巨大的风力压强,从而将整辆电动车吹翻,其危险程度不言而喻。
4、易受雷击,这一点在空旷场所尤为明显,当遭遇强雷雨天气时,遮阳伞(棚)上的金属固定件很有可能引来雷击,届时脚下的不再是电动车,而是一根移动的引雷针。
私装遮阳伞(棚),看似没有危害,实则害人害己,不仅增加了自身出行的危险性,更容易诱发连带车祸。
为了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大家自觉抵制非法加装遮阳伞(棚),做到安全、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