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进行快5年了,人们对改革的成效褒贬不一:有的认为成效显著,尽管遇到了不少困难,但整个改革基本按照既定目标不断推进;有的则认为成效不大,在一定程度上还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亟需纠偏。
之所以出现完全不同的观点,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从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算起,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走过18个年头了,什么时候基本结束,似乎难以预计。
认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指的是人们与时俱进的创新步伐永远不会停止,并不是说实现改革目标的时间可以随意拖延。
电力体制改革不应当成为一场不可预期、无法评判的改革,实践向人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确立一个用以衡量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科学、统一的标准,并以此凝聚共识,排除干扰,确保改革沿着市场化的正确方向前进并快速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将重温并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确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相关要求,探讨衡量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标准。
一、电力市场建设不能替代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决定了电力市场建设是本轮电改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改革近5年以来出台的配套文件,以及针对改革具体实践提出的诸如输配电价定价、电力交易规则制定、售电侧改革、现货市场试点等一系列指导意见,几乎涉及的都是电力市场建设的问题,而涉及体制的改革除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有关意见外,基本上还未看到其它文件。
电力市场建设受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也成功吸引了民众的注意力,以至于很多人产生了错觉,以为电力体制改革就是电力市场建设,两者之间可以划等号,其实这是不对的。
(1)电力市场建设并非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
电力体制改革这一概念实际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仅指体制方面的改革,后者则包含电力市场建设,在认识上将体制改革与市场建设区分开来,是非常必要的。
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既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的任务,也提出了体制改革的要求。
尽管9号文对体制改革的任务着墨不多,但这并不代表体制改革可有可无。
恰恰相反,从9号文确定的总体思路、改革的重点和路径看,体制改革的任务不仅是明确的,而且被放到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位置上。
(2)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各自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同。
本轮电改的基本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显然,中间能不能管住管好,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放开后的两头能不能实现公平有效竞争,则是市场建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从一个更高的视角看,体制改革的任务主要是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而市场建设的任务则主要是为电力这一特殊商品设计交易方案和建立相关机制。
(3)体制改革与市场建设的关系类似楼房基础与楼体的关系。
建设电力市场意味着要打破市场垄断和市场壁垒,开放电网,培育多元主体,实现从“独买独卖”到公平有效竞争的转变,如果一直保持发、输、配、售电垂直一体化的垄断体制,电力市场的建设将无从谈起。
而且如果在市场中允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主体存在,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没有体制改革,或者体制改革不到位,电力市场的建设都是搞不好的。
体制改革与市场建设,前者为后者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前者具有战略性特征,后者具有战术性特征。
电力市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上我国电力行业双轨制状况一时难以改变,决定了它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到全局,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较长过程(其实世界各国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也基本如此)。
可以肯定,电力市场的建设不可能先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完成而完成,因此不能用对电力市场建设的评价替代对电力体制改革的评价。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任务电网体制和调度交易体制改革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两个主要内容,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任务是重新定位电网企业(功能)。
中发(2015)9号文在“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节中指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力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