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为抓紧做好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任务,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如下:一、加快分类整治按照“完善、整改、退出”处置要求,周密部署安排,抓细抓实抓好清理整治工作。
一要完成工作方案。
县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备省发改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清理整治台账。
二要严格验收销号。
对照分类整改措施逐项查验,检查水电站业主安全和生态整改完成情况,落实好退出协议签订及工程拆除、生态修复、风险防范与化解等措施,及时组织验收销号并公示。
三要确认补办清单。
按照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逐站审核下发审批手续确认书,明确本辖区各类审批手续补办清单。
二、着力完善提升对照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积极调度和推进。
一要全力做好扫尾工作。
对不需拆除的水电站设施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单位,保障后续安全运行与维护。
进一步复核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处置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无法调整的,按规定限期退出。
二要补办审批手续。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限期完成审批手续办理,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三要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以数字赋能,引导小水电智能化、集约化、物业化改造,提升现代化水平,探索绿色水电示范区建设,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
三、强化跟踪落实县级水利部门要牵头落实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水电站业主严格对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落实整改。
市级水利部门要选取一定比例的电站进行复核抽查,加强情况通报,督促指导解决难点堵点。
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目标和整改任务,按照“三下沉”工作法,坚持下沉推动。
对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