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电力发布公告12月起开展工商业电力用户代理购电服务日前,河北省取消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河北南网全部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参与电力交易,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将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10月29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记者就工商业用户特别是中小工商业用户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网河北电力有关负责人。
记者:12月执行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后,工商业用户如何参与市场交易?国网河北电力:工商业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购电,一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二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任一种方式。
11月1日起,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河北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he.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选择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与我们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
12月1日前,仍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按照政策规定,默认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向代理购电用户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记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电价怎么执行?国网河北电力: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用户电价按月测算,按月公示,用户可在每月月末前3日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线下渠道查询。
记者:参与市场交易后,用户办理用电业务的渠道以及服务模式有没有什么变化?国网河北电力:无论用户选择代理购电还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均可在供电营业厅或网上国网App等原有渠道,正常办理各类用电业务,我们都将无差别向各类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抢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记者:用户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或者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后续还能不能更改?国网河北电力:可以。
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退市后,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用电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记者:选择代理购电后,电费缴纳方式有没有变化?国网河北电力:没有变化。
用户可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线下渠道缴纳。
记者:居民、农业用电的电价是否会发生变化?国网河北电力:没有变化。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用户如想了解更多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可以登陆网上国网App、致电95598,或通过当地营业厅咨询。
附: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有关要求,做好代理购电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取消河北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
2021年11月1日起,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河北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he.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目前暂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2021年12月1日前,仍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的用户,默认暂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四、对于选择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1月1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
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价格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信息。
六、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暂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河北省级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1842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
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