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8日讯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甘肃电投”)28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收到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酒汇风电”)转来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 01 民初 496 号《应诉通知书》。
该院已受理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鑫茂”)诉被告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肃汇能”)、酒汇风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其中,酒汇风电为甘肃电投全资子公司,甘肃汇能为甘肃电投控股股东所属全资子公司。
据悉,2012 年 4 月 20 日,天津鑫茂将其持有的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汇风电”)20%股权转让给甘肃汇能持有,并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后甘肃汇能与天津鑫茂分别持有鑫汇风电 60%和 40%的股权。
2012 年 6 月 28 日,天津鑫茂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30%股权转让给甘肃汇能持有,并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后甘肃汇能与天津鑫茂分别持有鑫汇风电 90%和 10%的股权。
2014 年 11 月 28 日,甘肃汇能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90%股权转让给酒汇风电。
天津鑫茂就上述 20%股权转让价款事宜将被告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鑫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68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的利息人民币22,032,372.57 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判令被告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根据酒汇风电同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津 01 民初 496 号),天津鑫茂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经法院裁定,冻结甘肃汇能、酒汇风电的银行存款 90,032,372.57 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经酒汇风电自查,酒汇风电在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开户的一般账户(账号:8210000010120100186455)、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开户的一般账户(帐号:48010154700008977)被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 437.34 万元、19.66万元,上述账户均不属于子公司基本户。
此外,天津鑫茂于2016-2017 年就上述 30%股权转让事宜将被告分别起诉、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驳回天津鑫茂的诉讼、上诉请求。
甘肃电投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