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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3   来源:风电齿轮箱   作者:风电网   浏览次数:177
核心提示: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对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予以批复。关于对吉林化工学院等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668号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你们关于申请新增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

   

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对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予以批复。
关于对吉林化工学院等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668号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你们关于申请新增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相关规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吉林化工学院等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予以批复,具体详见附件。
学费标准按学校收取,不得跨年预收。
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内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你们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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