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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储能补贴0.3元/kWh!附全国33地区储能补贴政策对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风电齿轮箱   作者:风电叶片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关键词:储能补贴2023年1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政府在发布会上表示,围绕“发电、储能、输送、应用”四个环节,出台《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将给予储能设施补贴!文件提出: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

   

关键词:储能补贴2023年1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政府在发布会上表示,围绕“发电、储能、输送、应用”四个环节,出台《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将给予储能设施补贴!文件提出: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
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
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今,全国共有33个地区明确提出储能补贴。
(江苏常州《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原文见图后)江苏常州“新能源之都十条”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按照“产业规模可支撑、技术创新可策源、应用场景可示范、数实融合能引领”的要求,制定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环节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坚定不移朝着“两个万亿”的目标迈进。
一、产业发展1 加快项目招引建设招引一批领军型、旗舰型项目和小而美的专精特新项目。
在加快推动储能、氢能等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招引与新能源领域关联的装备、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
对新引进的新能源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3%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
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20%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能源领域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
突出储能等具备重大决定性、引领性意义项目的资源保障强度、支持力度。
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支持推广“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举措。
2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新能源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对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经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10%的奖补比例,最高1000万元。
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对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A类的重点企业,支持各地根据本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适当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
3 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
面向新能源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免费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支持创建“灯塔工厂” 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技术创新4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的基地或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 ”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5 加快平台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 ,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1: 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无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支持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科创研发载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实行事业法人与企业法人同步运作,开办经费市、区各半承担;由两院院士领衔并长驻常州的工作室(站),运营经费市、区各半承担。
支持新能源领域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奖励。
对来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实施“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人才公寓3年“免费”入住,青年驿站3个月免租。
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柔性认定机制。
鼓励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紧密对接新能源产业细分领域,新设和优化调整学科、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研发。
三、推广应用6 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应用场景择优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用 ,对新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苏锡常首台(套)产品 ,实施政府首购 ,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 ,对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采用单一

 
关键词: 风电网 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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