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徽州碑刻及其相关著录南宋史学家罗愿在《新安志》中指出:“新安之石不宜于碑,露暴岁久,则剥泐不可读,加以中更寇攘,存者益寡。
”不过,尽管因石质所限及兵燹战乱的影响,徽州一地遗存下来的碑刻仍然相当不少。
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徽商之崛起,社会生活渐趋繁杂,碑刻之数量遂急剧增多。
关于这一点,《袁中郎游记》曾讲述,“公安派”代表人物袁宏道曾与陶望龄、潘之恒等一起游览齐云山,当他看到触目可及的碑碣时,厌恶之情油然而生:“徽人好题,亦是一僻【癖】,薰习成风,朱书白榜,卷石皆遍,令人气短!”袁中郎一向反对复古模拟风气,强调应直接抒发人的性灵,表达真实情感。
在他眼里,随处皆在的碑刻,其实是“俗士毁污山灵”。
不过,揆诸实际,“徽人好题”的结果,是促使各类文献(包括对联、碑刻)之数量大为增加。
1935年,杭州西泠印社创始人之一、著名金石学家叶为铭撰有《徽州访碑记》,其中罗列了《宋建炎三年造大圣菩萨宝塔碑》和《明嘉靖二十三年叶晴重修宋塔碑记》。
叶氏在文中提及:吾四世祖义公,于明永乐七年由郡城北门附郭迁居新州,而辟地建置,则自五世祖蓁公通籍后经营之。
宅左立庙,即今宗祠也。
祠左尚存古塔,刊有宋建炎三年建筑记,又有明嘉靖二十三年九世祖晴春公修葺记,叙述源流,明晰无遗,攸关故乡文献、吾族历史。
故予于今秋赴歙,椎拓石刻,并摄塔影,以备续修邑志、家乘之采辑。
(《浙江省立图书馆馆刊》第4卷第5期,1935年,79-81页)叶为铭:《徽州访碑记》新州一地位于歙县北郊,1980年代当地曾发现新石器时代的村落遗址。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歙州改名徽州后,此处一度为州治所在,据说当地迄今尚存有宋城墙遗迹。
叶为铭提及的“古塔”(大圣菩萨宝塔)俗称新州石塔,位于今歙县第二中学校园内,该塔全用赭色麻石凿砌而成,高四米六,五层,八面形体,正、背两面刻有南宋建炎建塔和明朝嘉靖重修之铭记,数十年前就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新州石塔叶为铭的祖先世居徽歙,自明末迁居杭州,到他前往新州寻根时,已历三百年,故他于上揭文章末署:“新州叶氏第二十世从宪公迁杭第九世为铭,记于杭州市紫城家庙。
”正像前文提及的那样,他拓碑、摄影,主要是为“续修邑志、家乘”做准备。
后来,他出版了《歙县金石录》十四卷。
民国时期,除了迁居在外的徽人为寻根而拓碑之外,本土的徽州人也多有类似的举措。
以方志编纂为例,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五《艺文志》中,就有“徽州碑刻附志”,此一附志由清人夏銮所纂,收录徽州府境内唐至明代碑刻三十四通。
不过,《艺文志》仅录碑目,未录原文,碑目之下注明时年及著录典籍,说明存佚状态以及文字剥泐情况。
而在歙县西溪南(今属黄山市徽州区)文书中,亦有《歙县金石目》和《歙西溪南吴氏四槐书室收藏金石目》等。
吴保琳辑述:《歙县金石目》,西溪南文书,私人收藏西溪南吴氏自明代以来就是徽州著名的世家大族,该家族的最后一任族长吴吉祜,卒于1957年7月18日,终年七十四岁。
在他身后,留下了大批的乡邦文献,其中有一小薄册题作《古衣小记》。
书中有一部分为《帖目》,首先列举了《余清斋石刻目录》和《余清斋帖跋》,接着又列举了《清鉴堂石刻目录》和《吴氏石刻目次》。
后者内容包括董其昌所书的《墨禅轩说》以及陈继儒、吴士奇、陈元素、程宗鲁、程伸、许立礼和吴桢的跋,陈继儒撰书的《吴氏修墓记》,佚名所撰之《德求堂记》和《赠吴周生叙》,董其昌撰书《歙西莘墟重修诰赠许氏宜人祖母墓记》,杨锡跋撰文、郑来书《吴尔衮公墓志铭》,秦宫璧《吴尔襄公墓志铭》,金榜撰书《吴砚山六十寿序》,方粹然撰、程瑶田书《澹圃记》,祝允明撰书《溪南吴氏八景诗》,以及王稚登等人的跋。
除了这些之外,书中还提及吴吉祜本人的一些拓本,如《芰荷南迳》,“依吴氏吉祜拓本,吉祜私有,隶书,石在思睦祠上隔壁吴氏吉祜家中。
按:此系吉祜次公囗,德奎同族得于本宅之侧土中,其四字方寸大小,可裱一直幅。
回忆先君子少渠公寓北京南城驴驹胡同,于土中得一残石,其字隐隐可见,先君定为宋刻,后因展【辗】转迁徙,遂致失落,殊可惜也!”这段文字中的“少渠公”,为同治十二年(1873年)恩科举人吴荫培,因其任职外务部,故寓居北京南城。
由此,亦可知该段文字应出自其子吴保琳之手。
吴保琳为吴荫培长子,毕业于法政学校,曾任江西高等审判厅统计科、民事科主任,长期寓居华北的山东、北平一带,与吴吉祜频繁通信,切磋乡邦文献之收集与整理。
在吴吉祜抄录及著述的不少抄本中,都见有吴保琳校勘的文字。
揆诸实际,《古衣小记》书名中的“古衣”二字,其实就是吴吉祜之“祜”字,此书出自吴吉祜之手,但书中也有不少吴保琳的按语。
例如:“绿芙蓉,方简,……吴未央。
祜按:未央,(《溪南金石志》作“来央”)良止公也。
琳按:盐城春甫氏《新安纪程》于道光二年月日午后偕石泉步于村之北,寻废棕亭,阅太乙石,过钓雪堂,一路竹树纷披,境颇幽致,有古棕亭,今废,惟前明汪司马南溟、吴太常与诸名士题名石在耳。
今考此石题名,非汪司马道昆及吴太常士奇。
《纪程》所记,乃耳食。
《歙县志》云高士楼门前有丈人峰石,即此也,此石并未移动,盖与楼相近耳。
”春甫氏的《新安纪程》抄本现由笔者收藏,今查原书道光三年(1823年)八月二十日条,其中的确提到了废棕亭和太乙石。
吴吉祜:《古衣小记》抄本,私人收藏另外,吴吉祜《古衣小记》中,还提及“吴少微公石刻八种”,即《新安吴氏始祖少微公谥文惠遗像》(附《宋罗愿唐御史少微公传》)、《敕左台监察御史吴少微》《唐玄宗皇帝御赞右台监察御史吴少微谥文惠》《宋任布吴文惠公像赞》《宋富弼吴文惠公像赞》《宋朱子吴文惠公像赞》和《少微公遗像志》,“上列八种,吴荫培书,吴福田绘像,吴仲成督镌于津门”。
唐监察御史吴少微为歙人,后迁居休宁,其人被尊为新安吴氏始祖,上述这些,都是与西溪南吴氏相关的碑刻。
至于现存徽州碑刻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有歙县新安碑园碑刻、许村云溪堂碑刻和徽州区唐模之檀干园镜亭碑刻。
当然,这些碑刻在内容上相对较为文人化,与主要矗立于街衢巷陌、深山僻坞的绝大多数碑刻迥异其趣。
明祝世禄书“大宅世家”,歙北许村云溪堂石刻二、碑刻中的区域社会经济安徽黄山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原馆长陈琪先生,多年来徜徉于黄山白岳之间,披荆访碑,收获颇丰,现在遴选其中的部分成果,编成《徽州百碑》,颇具学术价值。
作者先前长期在祁门县工作,对祁门各地的公私碑刻有着清晰地掌握。
书中收录了祁门县博物馆收藏的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买地券残片以及庆历八年(1048年)的“汪氏八娘地券”等。
后者的文字较为完整,迻录如下:惟庆历八年岁次丙戌闰正月甲寅朔二十一庚申,大宋国江南道歙州祈门县制锦乡遐岺里偶舍社女弟子汪氏八娘,甲戌生身故,因往灵山采药,寻远寿之方,路逢仙人饮酒,时沾一杯,不觉醉归泉台,后落坡死。
今用囗清酒买得龙子灵地一穴,永为千年之宅,基地东止甲乙,南止丙丁,西止庚辛,北止壬癸,中囗戌己。
囗囗山买下之地,上止青天,下止黄泉。
来时谁为书?水中双鲤鱼;谁诵?天上鹤以诵;飞上天,鱼尽了入深泉。
保人:张坚(古)【固】,见人:李定度。
若有人来相借问,但求东海囗囗,急急如律令。
祁门县博物馆藏北宋祥符八年(1015年)买地券残片,陈琪提供庆历八年即1048年。
在元代之前,祁门之“祁”多写成“祈”,买地券的文字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
此外,该馆还有北宋治平元年(1064年)的“王大娘地券”、崇宁三年(1104年)“胡二十七娘地契”以及南宋淳熙七年(1180年)的“章念八地券”,这些,都较现存最早的徽州契约文书要早数十年至一二百年,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让人见识文献表述的早期样貌,也可与后世徽州文书中的买地券比照而观。
清代的买地券,私人收藏除了历史文献学上的价值之外,不少碑刻还是研究区域社会的重要史料。
例如,堨是一种水利设施,也是徽州常见的一类地名,对于村落社会、水利灌溉和交通运输等都有着重要的关系,其影响甚至还远及中国的西南地区。
而在徽州当地,鲍南堨是丰乐河上的一处重要灌溉水渠,系新安太守鲍宏于东晋咸和二年(327年)倡建,初为木桩石坝,其干渠从岩寺潜虬山下引丰乐水,经郑村路口分为南北两渠,至今仍在发挥着部分的功能。
而据盛清时代竖立的鲍南堨禁碑记载:此堨因年久废弛,当地士绅呼吁示禁,“以戒不虞、以杜损害”。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五月,歙县西乡十九都、二十三都等图鲍南堨堨首、监生吴正仲等人呈称:“惟是此堨之源,自岩镇大河入口,沿河筑砌石磅百七十余丈,往来行人以石磅为捷径,趋之如鹜,春夏水满,一旦失足,性命堪虞,此往来行人之首宜禁也。
……迩来小民每贪小利,于石磅之内钓取鱼鲲,日往月来,泥灰剥落,笋缝因之不固,一经水势冲激,遂囗倾塌。
损之易而成之难,此钓取鱼虾之又宜禁也。
其他秋冬水涸,近堨居民倾倒瓦砾,填塞堨内,更有拙工蠢农,疏挖堨堘疆界,将沙泥泻入堨中,积累既多,水道不利,此淤塞堨渠之尤宜禁也。
”为此,他们请求官府示禁,规定今后春夏水满之时,不得在该石碣上往返,以防失足;也不得在堨内钓取鱼虾,损害石堤,侵挖堨磅;至于秋冬水涸之际,近堨居民不得倾倒瓦砾,堵塞水道。
“倘有前弊及簰夫、地棍抽窃堨口木坝,害截水源,许各堨首即行赴府呈禀,以凭立拿严究,断不姑宽”。
此一禁碑涉及清代水利设施之管理与维护,类似于此的碑刻还有一些,对于水利史和地方社会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
《徽州百碑》中的一些碑刻,还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
例如,2000年7月,陈琪等人在祁门县彭龙村田野考察时,搜访到嘉靖五年(1526年)四月十二日的一通《申明乡约碑》,其中提及:根据洪武礼制,“每里建里社坛场一所,……每遇春秋二社,出办猪、羊祭品,依式书写祭文,率领一里人户,致祭五土五谷之神。
务在诚敬丰洁,用急祈报。
祭毕,就行会饮,并读抑强扶弱之词,成祀而退”。
与此同时,推举约正、约副,“照依乡约事宜,置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者,各书一籍。
每月朔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患,以厚风俗”。
接着,碑中还提及建立社学和社仓。
类似的碑刻,还见有绩溪县龙川村上乡祖社的一通“申明乡约以敦风化”碑刻。
如所周知,嘉靖五年(1526年)是徽州大规模推行乡约的年份,当时的立意,事实上反映了明代乡约最原初的动机和性质。
从中可见,乡约与里社、乡社、会社,本来就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乡约研究的先行者杨开道在其名著《中国乡约制度》一书中曾指出:洪武里社礼制“偏重农业宗教,自然宗教,以祀五土五谷之神,为祈祷雨晹之用”。
只是后人在研究乡约时,往往多从宋代的劝善戒恶以期风俗淳厚之理想谈起,而于明清乡约与洪武礼制之重要渊源的关注还远远不够。
这两块碑刻的最大价值,在于反映了民间社、会与乡约的关系。
后世的乡约,其实与洪武礼制的关系颇为密切,不少学者多只看到乡规民约的一面,却很少注意到社、会的性质与具体运作。
其实,根据笔者此前的另一项研究,在祁门,直到盛清时代仍然存在着“立会补约”的情形。
在明清时代,僧俗关系之变迁也是观察国家与地方社会互动的另一个重要视角。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九月十七日,围绕着祁门县西峰寺恃强霸占寺产告示碑刻提及:“查士民捐助资产于寺庙,本属乐施,何得竟起檀樾名色侵谋覊占,滋生事端?地方官如遇此等讼案,即应随时断结,以息纷争。
应如该学政所请,通行直省出晓谕,将檀越名色一概革除,不许借有私据争夺讦告。
其士民施舍田产修建寺庙,但许僧尼道士经管,亦不许檀樾自行售买,如有犯案到官者,该地方囗时酌办,按例惩处,仍行勒石示禁。
”此一碑刻反映出的历史变迁轨迹亦耐人寻味。
我们知道,宋元时期,将寺庙交与僧、道管理,或在佛寺、道观中设立祖先祠堂,在全国不少地方皆较为常见。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寺庙对于特定宗族有着强烈的依附关系。
不过,明代中叶以后,宗族与寺庙之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此一时期出现了诸多纷争,主要表现是寺庙企图挣脱特定宗族之控制。
及至清代,官府对待寺院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转变,对于僧(道)俗纠纷之处置,往往是将寺、祠分立,不再允许宗族檀越插手寺庙事务,而上述碑刻则恰好反映了此一政策的转向。
现存的一些碑刻,还是历史学者研究区域经济的重要史料。
例如,休宁县源芳乡凹上村一块乾隆十九年(1754年)的珠兰贡茶禁示碑提及:“照得珠兰贡茶,每年奉宪发价制办,原有定数,其需用珠兰花,自应地方官向养花之家购买应用。
讵休邑相沿陋弊,派令地保领价承买,从此承办经承得以乘机舞弊。
缴花之时,辄用库戥秤收,务要称重四两作算一百枝,以致该保每花百枝赔垫银二钱、三钱不等。
且每年计算,需用花枝不过六万,经承复藉称催缴不齐,务须长派为词,希图折收渔利,以致常额之外,复又长派捌万,穷苦地保何堪如此赔累?”这是有关珠兰贡茶的一份珍贵史料,具有相当重要的学术价值。
根据当代方志记载,清乾隆年间,歙县江某(一说琳村萧某)从闽中罢官归里,将珠兰花作为观赏花木带回故里,后来逐渐用于窨茶,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珠兰花茶。
清代民国时期,珠兰花茶主要运销华北各地,也有不少甚至远销蒙古和俄罗斯。
在徽州,珠兰花之主要产地是在歙县的琳村、问政山、山斗、鲍家庄、稠木岭和承旧岭等处。
而根据这方碑刻,显然说明珠兰花引入徽州的历史应当相当之长,可能远在乾隆时代以前。
而且,不仅是歙县,休宁也有珠兰花茶之生产。
乾隆十九年(1754年)珠兰贡茶禁示碑,陈琪提供在徽州发现的一些碑刻,还是研究徽商的重要史料。
例如,1943年思源碑提及:“先大王父广铎公,于同治丁卯六年创设唐益隆酱园酒坊,迄今七十七载,经营擘画,煞费苦心,规模所贻,犹存手泽。
”根据绩溪文史学者方静的访谈,唐益隆酱园酒坊的主人唐广铎,因避兵燹战乱逃至歙县,白手起家。
他从渔梁码头盐库提取咸盐,主要制作酱油、酱菜(什锦菜)、豆豉、腐乳和各类豆酱,销往歙县城乡各地……此一碑刻位于歙县古城正街民宅内,原碑镶嵌在一方墙壁之中,碑刻风化严重,但字迹清晰,这是反映徽人贸贩取赢的一则史料。
另外,歙县新安碑园内有嘉靖己酉(1549年)明赠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江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其中提及江大用“……驾部从兄仁习里中贾。
……驾部从兄客钱塘,服下贾,复不利,仰天叹曰:‘丈夫贾则贾耳,固当择地逐时,罔不在大,宁能规规然析薪而爨、数米而炊乎?’遂辞其兄,北贾青、齐、梁、宋,业日起,归而治盐筴钱塘。
……驾部既饶,安人纤俭如故。
……中官毕真出镇浙,牛羊用人,驾部阴属二子徙业广陵,毋及于难。
及驾部归歙,同时诸贾往往坐株连”。
这是汪道昆撰写的一通碑文,其中提及在浙、淮一带活动的徽州盐商。
传主谋事江湖,穷途远涉,在宦官出镇浙江时,目击其时的商情艰窘,遂果断趋利避害,将盐业经营的据点迁往淮南。
另外,万历十三年(1585年)歙县汪长公孺人方氏、金氏合葬墓志铭中提及:歙县岩镇“竹坞公以盐筴贾于浙,大屈其訾【赀】,返而居货里门。
里门堇堇,不足以当中贾。
长公从容请于父曰:‘儿闻瘠土无丰年,偏裨无上爵,此中讵足以羁儿哉!’遂挟轻訾【赀】游都会。
渡江,飓大作,舟几覆而获脱。
厥后,质贷子钱云间,则倭寇扰云间,诸贾多亡其财,长公诇寇出没,不罹其害。
古人有言,成大事者,在智在胆。
长公濒危于江,而卒以大江为坦途,倭夷为诸贾害,长公因之收其利,此其中宁渠无大过人者哉!”这里的“长公”,生于弘治十六年(1503年)十月六日,殁于万历九年(1581年)四月十日。
其中所述,主要是嘉靖年间从事两浙盐业的情形,反映了成化、弘治以后徽州盐商在两浙的成长历程,以及倭乱时期一些徽商对情势诡谲之江南形势的判断。
及至清代,沿续明万历年间确立的纲法,徽商在两淮的实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
大批徽商在淮南和淮北从事盐务经营,但在当时,“淮北鹾务,久形疲滞”,淮北长期以来为盐务运销之疲岸,不少商人往往想方设法规避其害。
关于这一点,歙县棠樾村保存的嘉庆九年(1804年)的三道圣旨碑,就是极为生动的史料。
其中的一块碑刻提及:“商人鲍芳陶前经佥派淮北监务,业据该商之子签认口岸,该商忽生告退之心,捏称患病,躲避在家,不肯接办。
”鲍芳陶即鲍启运,为扬州盐务“首总”鲍志道之弟。
此碑的年代系嘉庆九年三月初八日,稍后四月初三日和四月十三日的碑刻也与此有关。
其中,嘉庆九年四月十三日奉上谕:“前因佶山参奏商人鲍芳陶奉派佥商,饰词告病,抗不办公,恐此中另有主唆别情,并淮北盐务是否应令淮南商人兼办,抑另须设法调剂,降旨令陈大文查议具奏。
兹据陈大文查覆:以淮北口岸疲滞,应于四万四千余并引之中酌提二万并引,停其捆运。
现据淮南总商洪箴远等禀称:‘淮北正当积疲之后,势难将停运引课加入现运引中,以致有课无盐,淮南商人情愿按纲代为完纳。
’等语。
着照所请,准于淮南盐钢一百余万引中摊带淮北停运二万并引课项,俾淮北各商得以从容办运,俟试行五年畅销后,再复还原额,自行纳课。
至商人鲍芳陶认运求退,既讯,系上年奉佥时患病属实,且于北运,人地生疏。
伊有一子,读书不谙盐务,势难兼顾,尚非有心违抗。
着免其斥革,准输银五万两,代完淮北退商未运壬戌纲盐一万余引,余着照所议行。
钦此。
”从上述三碑来看,棠樾鲍家与盐政衙门、皇室的关系极佳,故碑刻中提及的各方对于鲍家抗佥多所回护。
对此,鲍启运颇为感激,在三碑之后,他慨叹道:“臣启运被参,若非日月照临,夔龙明允,焉有今日?再造深恩,感泣不尽!谨将上谕三道敬勒宗祠,俾启运世世子孙仰戴殊恩厚德,以图报称于万一。
”这三块碑刻,可以与迄今尚存的一些盐商信稿等文书比照而观,对于研究淮北盐业,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歙县棠樾——清代扬州盐务总商鲍氏故里【清】陈大文:《鲍氏义田记》拓本,私人收藏在盛清时代,包括棠樾鲍氏在内的扬州八大盐务总商,有不少都来自歙县。
因此,扬州与歙县的关系极为密切。
北京的歙县会馆,有一些经费就来自扬州盐商的资助。
而在歙县,始建于南宋的紫阳书院废圯已久,及至盛清时代,受到扬州盐商之鼎力扶持而得以重建。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盐商世家出身的户部尚书曹文埴,会同其他鹾商鲍志道、程光国等,重建紫阳书院于县学后之朱文公祠旧址,当时,为了区别于紫阳山中的紫阳书院,遂取名“古紫阳书院”,其号舍、堂庑、浴湢等一应俱全,所费则由扬州盐务总商洪箴远等二十余人请于运司,并转详盐院动支营运款项供给。
《徽州百碑》中,就收录了乾隆壬子(1792年)《歙县公议重兴古紫阳书院规条碑》,其中提及紫阳书院之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