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启,为更好地做好填报服务工作,小编整理了填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供各位填报中参考。
1.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
2.认真和家人做好沟通,历年来漏报家人相关情况的比例较高。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领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额成年子女等。
还在上大学(包括在读研究生)子女为共同生活的子女。
因私出国(境)管理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是两项独立的干部监督工作,须按相应的规定分别做好两项工作。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需要填报,如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
首次填报的,不仅需要填报有效证件,还需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止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途经两个及以上国家,应该逐一报告,包括转机过境签的国家、边境口岸城市。持出入境通行证因私出国的情况须报告。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
国(境)外,但连续
在国(境)外工作、
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从业情况
因工作需要,多个单位任职(兼职)的、有多个职务的应逐一填报。
在相关企业担任高管的,须如实填报。
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
如果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开的公司,不仅要在填写经商办企业栏填写相关情况,同时要在从业情况栏填写在公司任职的职务,均不能遗漏。
经商办企业及任职(兼职)情况可在天眼查网站查询。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
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无论所占份额大小,均应填报。共有房产应填报整套房产面积,不能自行折算;按份共有的要注明所占份额是多少;房屋所有的产权人均须逐一填报。
有单独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要填报。
已经出售的房产或已退公房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应填报。
当年出售的房产应填报。
未取得房产证的已购房产应填报。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
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
保险等的情况
应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建议按照“存疑就报”原则进行填报。对不确定是否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可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报。
他人借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进行投资的,需填报。
漏报率较高的投资型保险以下几类漏报情况较为突出:
申报主险,但没有申报附加险;申报情况不完整,需注意保险账户存续,但账户金额较少的情况;未申报累计缴纳保费,保费应按年度×每年缴纳保费额计算;未申报部分具有投资功能的重疾险和寿险。
购买的投资型产品,建议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经商办企业情况
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该填报。
将身份证借与他人投资的公司,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应申报。
重点提示:八项“家事”发生变化应在30日内报告。
编辑/祁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