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安装承揽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承揽合同。
承揽工程名称 光伏发电站设施及其设备安装维护施工和防护措施施工。
承揽工程地点承揽工程材料 甲乙双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材料承揽工程报酬 工程建设总功率 工程报酬定价为含税金 元/瓦。
合同含税总价 (大写: ),包含3%税金 元,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和企业标准要求,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期间,材料费和人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因施工质量验收没有通过拖延时间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损失;本承揽合同双方特别明确工程报酬含安装费、机械设备费、管理现场经费等所有费用。
切不因状况的变化而改变。
第五条 承揽工程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5%,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含税 元。
2)乙方完成设计、基础施工、支架安装、太阳能板安装等施工结束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含税 元。
3)工程通过电力公司验收,顺利实现并网,同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公司户头3%增值税施工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2%,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含税 元。
4)、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3 %,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大 写:)含税 元。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1 年(指3%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其他处对质保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
在质保期内, 乙方无条件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全部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乙方。
第六条 承揽工程期限1、本承揽合同期限:即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
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雪、下雨、防洪排涝、台风、高温、节假日等因素。
第七条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因此向甲方的追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 承揽工程设备供应甲方提供运送质量合格的材料,。
乙方到场卸货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清点检验后,材料和构件均由乙方看管,如有丢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该产品当年当时涉案时间的市场价格赔偿。
第九条 垃圾清运由乙方实行垃圾日日清理。
清运至当地规定的垃圾场。
第十条 承揽工程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出现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赔偿事宜,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进行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无证或未培训上岗作业的,出现问题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在施工期间,乙方对光伏发电站的施工现场,及其雇佣的工人上下班途中安全负责,出现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事宜,与甲方无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前勘探现场,提前做好防护,消除安全隐患,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火灾,坍塌、坠落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事宜,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协商不成,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意思表示:本承揽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自愿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无任何胁迫现象,无任何违法情形。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本承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实际履行后生效。
本承揽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电话: 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