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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风电叶片   作者:节能风电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5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5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至2021年1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二、 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五、 会议登记方法(一)会议登记手续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月8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三)注意事项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一) 会议联系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01电话:0519-81588826传真:0519-85176003联系人:李志勇、陆芸(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5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假设前提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526,5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526,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1年5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
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4,059.52万元和61,118.11万元。
假设公司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前三季度年化处理,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2020年持平、增长30%、增长5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4.87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有效提升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能力,发挥技术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随着项目的投产,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能,积累生产经验,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提升生产工艺,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打下基础。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对行业发展认识深刻,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凝聚了全球的优秀人才,在全球市场进行业务布局,核心团队长期从事于光伏产品和光伏系统业务,具有丰富的市场、技术和管理经验。
专业的核心团队的优势有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并在行业波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公司拥有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两个国家级创新平台,长期保持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拥有逾80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0余项。
凭借雄厚的创新研发能力、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力及持续向好的企业经营质量,入选科创板企业科创能力20强、科创板高端装备类企业科创能力10强,系唯一上榜的光伏企业;公司还入选2019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第二名,实现连续第四年上榜且排名保持前三。
公司始终坚持在高效电池、大功率组件等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投入,既关注前沿技术的研究,也关注量产技术的推进。
基于210mm大尺寸硅片,公司采用创新性版型设计、多主栅技术、叠加无损切割、高密度封装等先进技术推出600W+至尊系列组件,致力于600W+超高功率组件和解决方案在应用端价值最大化,引领行业正式迈入光伏600W新时代。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一直在加速全球化布局,实现市场全球化、制造全球化、资本全球化和人才全球化,公司拥有国际化管理、研发团队,是全球光伏行业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公司之一。
在此过程中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光伏电池组件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公司之一,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产供销体系,打造了电池组件研发制造领域的领先品牌。
公司在光伏系统业务方面也建立了优势,在国内外开发了丰富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系统公司。
公司积累了行业内较高的知名度,建立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ENGIE SOLAR S.A.S.、TOTAL GLOBAL PROCUREMENT等境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六、公司应对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盐城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宿迁二期5GW)、宿迁(三期)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盐城大丰10GW光伏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进公司先进产能扩张,增强供应能力,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调整原则,明确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纪凡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以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8日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50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52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020年12 月28日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二二年十二月公司声明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发行证券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500.00万元(含52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3、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现有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5二、本次发行概况5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37五、利润分配情况37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45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45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注: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6,500.00万元(含526,5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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