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世纪新能源网消息: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指出,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系统参照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站应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光伏发电站应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周期不超过5年。
已投入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发生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电力安全事件或设备事故的,应当对相关机组或全站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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