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A股红极一时的“神雾系”正加速陨落!继“神雾双熊”之一的神雾环保退市后,近期*ST节能(神雾节能)因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再次引发退市危机。
11月18日晚间,*ST节能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根据公告,*ST节能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20013号),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ST节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神雾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曾经的16倍大牛股公开资料显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是工业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方案提供商和工程总承包商,前身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
1998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820。
追溯*ST节能的高光时刻,公司股价从2008年10月底一路上扬,一度在2017年3月触及44.98元/股(前复权)的历史高位,总市值高达287亿元,创造了9年16倍的神话,和已经退市的神雾节能一样,在当时是炙手可热的超级大牛股。
而3年多之后的今天,*ST节能目前市值仅剩6.37亿元,下跌幅度接近98%,超3万股民至今仍被深套。
曾经机构抱团引发激烈论战神雾节能也曾是机构扎堆抱团的百亿“白马”龙头股。
从当年2016年年报看,最多时候曾有71只公募基金入驻,合计持股超8000万股。
有意思的是,“神雾系”还曾引发一段吸引眼球的“论战”。
2017年有媒体曝光“神雾系”的关联交易问题。
随后财经评论员叶檀加入质疑的阵营,重仓“神雾系”的华夏基金和一直力荐神雾的招商证券朱纯阳纷纷发文反驳。
彼时,身为招商证券环保与公用事业首席分析师的朱纯阳连夜反击,一篇标题为《叶檀哗众取宠可以,但不好意思,你惹到的是我》,曾引起广泛关注。
但神雾环保、神雾节能也就从那时起走上了漫长的崩跌之路,随着神雾环保的面值退市,神雾节能也在退市边缘徘徊,双方“胜负”也已经一目了然。
保壳难度进一步加大与“神雾系”的另一家神雾环保面值退市一样,神雾节能今年其实距离面退也仅仅“一线之差”。
今年7月,*ST节能当时已经连续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而就在决定命运的7月30日,*ST节能在当天午盘突然涌现大买单,当日收获涨停,股价收于1.03元。
在生死一线的边缘暂时保壳成功。
但此次被证监会联调查,意味着保壳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公司此前公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53.6万,同比下降75.8%;实现归母净利润-1.8亿,上年同期为-1.4亿元,亏损幅度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421.3%,同比下降486.9个百分点,净利率为-5130.6%,同比下降4144.9个百分点。
分析认为,由于立案调查,公司重组将受到限制,这也意味着公司很难在年内完成扭亏。
因此不论是接下来股价可能又一次长时间跌破1元,还是公司继续亏损,都不利于公司的保壳。
而喜欢炒作低价股的股民需要警惕那些有严重退市风险的个股了。
今天就有股民表示自己1.2元“抄底”的神雾节能,现在只求回本。
也有股民表示,跌的连骨髓都被榨干了!今年以来多数为“面退”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共有18家,其中龙力退终止上市原因为连续三年亏损,暴风退的原因为暂停上市后未披露定期报告,剩余其他十余家上市公司的退市原因为“其他被终止上市情形”,而其中多数原因就是因为面值退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一元退市”标准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投资者不受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与控制,也不需要市场争议和讨论,因此“一元退市”周期最短、效率最高、威慑力最强。
证监会:严格退市监管简化退市程序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畅通“出口关”,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
对此,中信证券推测未来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内容可能包括简化退市流程,删除连续亏损下的暂停上市环节;改革财务标准,未来主板或将财务退市标准改为“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孰低为负+营收门槛”,且营收门槛或在1亿-2亿元;引入市值标准,或设定为“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小于3亿-5亿元”;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或以标志性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引导市场预期。
中信证券认为,第一轮预期冲击或在2020年末至2021年初出现,源于监管层推出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标志性案例。
第二轮预期冲击或在2021年末开始,处于退市边缘的公司成交额明显下降。
预计从2022年中期开始,可见到被动退市率的明显提升,退市幅度或可达到5倍以上,3-5年内主动退市渐成主流。
当然关于企业退市后对投资者的保护,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亦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需要平衡好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和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也表示,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退市的上市公司中负有责任的双控人、董监高甚至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向因退市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规定的落实可以真正起到投资者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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